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龙山路199号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35000,电话:0561-323661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6 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2756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4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规划计划2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8条,建议提案办理 18条,机构领导 13条,机构设置37条,财政资金64条,应急管理29条,精准脱贫13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9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9条,行政权力运行 333 条,“双随机、一公开”20条,招标采购0条,新闻发布2条,上级政策解读9条,本级政策解读25条,重点领域新公开392,主动回应 25条,监督保障 27 条。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做好主动公开
(一)做好政策发布和相关解读。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市场监管等工作方面的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重点加强舆情回应。加强栏目建设,对食品药品安全、三公经费等资金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
3、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涉企收费、价格监管等信息发布工作。
(二)强化体制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要求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加强督查。积极配合淮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19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件。
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0件,网络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为0件,占0%;答复“不予公开”为0件,占0%;答复“同意部分公开”为0件,占0%;答复“不予公开”为0件,占0%;答复“无法提供”的为0件,占0%;答复“不予处理”的为0件,占0%;其他处理方式的为0件,占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人员方面,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办设在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和检查落实的“四落实”工作基本落到了实处。
经费方面,主任办公会议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单独列支,统筹保障。
工作部署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淮北日报专刊、在线访谈、质量月活动、宪法日、标准化日、药品春风行动等宣传和市场监管等热点报道。重点做好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加强回应关切栏目建设,对涉农资金、项目制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快速反应、主动发声。
(六)监督保障。加强领导,进一步发挥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落实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正确导向,切实提升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
(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当中。
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2019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7 |
0 |
65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1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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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主要问题表现在: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回应关切灵活性不够、缺乏群众性语言,意见征集形式单一,新闻发布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等。
下一步,我局将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回应关切,采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和方式回应群众关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