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检验中心工程招标公告(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 作者:胡召军 发布时间:2010-11-03 00:00 字号:
招标编号:hb20100112
发布日期:2010-08-11
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检验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检验中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0746.15m2,本工程控制价为15139521.34元(含预留金100万元)。
二、建设地点及工期要求: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工期365日历天。
三、招标范围:施工图内土建、安装等全部内容(详见清单)。
四、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承包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建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其以上资质。(详见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五、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集中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淮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淮北市相山路4号,建管处南4楼)联系电话:0561-2189933  ;
2、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8月11日2010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3. 非工作日或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后投标截止日前欲购买招标文件的可按照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投标截至时间不因此顺延。
4、本工程收取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光盘,售后不退);收取图纸等资料费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相关文件等,售后不退);
六、其他事项:
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见附件: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2、投标保证金:30万元,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缴纳。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自带汇票的方式缴纳(其他方式无效),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不含分公司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45天,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票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验收。
因为投标人原因不能进入投标保证金受理帐户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进入淮北建筑市场。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宣布后7日内直接退还至投标人汇出帐户(不计利息);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直接转至投标人汇出帐户(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受理账户:
户名: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工行淮海路支行
账号:1305016109024976696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9月2日9:00
地点为:淮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淮北市相山路4号建管处南4楼)。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1招标人: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招标人联系人:王磊  电话:13705617558
7.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军  电话:13856101299
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审核
内容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提交
的有效方式

1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标中。

2
企业资质等级
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标中。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经理)安全许可证。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标中。  

4
生产经营状态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5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1、在淮北市无项目的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2、在淮北市有项目的必须由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6
拟派项目负责人(经理)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房建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标中。

7
拟派项目负责人动态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
证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8
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

最终结论:    
             □符合       □不符合


注: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8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3、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建筑管理部门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
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149号文件和安徽省招标办(建招〔2009〕1号)文件规定进行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7、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