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序号 | 行政检查机关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企业类型) |
主办机构 | 检查频次(按年、月、日) | 检查比例(%)(指拟检查企业的个数,占同类型企业的百分比)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是否为联合检查(如果是请明确部门) | 涉企行政检查类别(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检查频次上限(年度) | 所检查企业的经营方式(以生产为主、以服务为主、以销售为主、其他) | 备注 |
| 22 | 市市场监管局 (80条) |
1 | 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六十条。 |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信用监管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约5% | 1.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检查;2.住所或驻在场所检查;3. 即时公示信息检查;4.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5. 年度报告信息检查。 | 现场调阅审查或网络检测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除上级部署专项行动、个案检查外,每年原则上按随机抽取的方式检查一次 | 其他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日常监管以结合平时其他监管活动对登记事项进行检查,个案检查为受理投诉举报等实施检查,专项检查为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检查,均无法确定上限。除此之外,根据上级部署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一次 |
| 2 |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1.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信用监管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约5% | 1.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2. 即时信息公示检查。 | 现场调阅审查或网络检测 | 否 | 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除上级部署专项行动、个案检查外,每年原则上按随机抽取的方式检查一次 | 其他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个案检查为受理投诉举报等实施检查,专项检查为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检查,均无法确定上限。除此之外,根据上级部署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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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 2.《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价格监督检查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投诉举报和上级安排的除外 | 按照工作要求确定 | 1.涉企违规收费检查(重点检查擅设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转嫁行政审批费用等问题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行为);2.重要时段价格监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3.上级安排的专项整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除上级部署专项行动、个案检查外,每年原则上按随机抽取的方式检查一次 | 以服务为主 | |||
| 4 | 对涉嫌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产品质量监管科 | 每年3次 | 10 |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情况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3次 | 以生产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5 |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产品质量监管科 | 每年3次 | 10 |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无法确定(因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不确定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部署的整治行动不确定) | 以生产、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6 | 对涉嫌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产品质量监管科 | 每年3次 | 10 | 对涉嫌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无法确定(因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不确定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部署的整治行动不确定) | 以生产、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7 | 对涉嫌违反《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规章】《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产品质量监管科 | 每年3次 | 10 | 对涉嫌违反《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无法确定(因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不确定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部署的整治行动不确定) | 以生产、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8 | 对涉嫌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产品质量监管科 | 每年3次 | 10 | 对涉嫌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无法确定(因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不确定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部署的整治行动不确定) | 以生产、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9 | 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产品质量监管科 | 每年3次 | 10 | 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无法确定(因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不确定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部署的整治行动不确定) | 以生产、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10 | 对涉嫌违反《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产品质量监管科 | 每年3次 | 10 | 对涉嫌违反《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无法确定(因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不确定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部署的整治行动不确定) | 以生产、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11 | 对涉嫌违反《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产品质量监管科 | 每年3次 | 10 | 对涉嫌违反《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无法确定(因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不确定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部署的整治行动不确定) | 以生产、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12 |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计量和标准化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随机 |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个案检查 | 无法确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 以生产为、服务、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13 | 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计量和标注化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100%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情况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 2 | 以服务为主、生产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14 | 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计量和标准化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100% |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施环境条件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 2 | 以服务为主、生产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15 |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计量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2.《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4.《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6.《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 7.《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8.《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计量和标准化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随机 | 制造、销售、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检定等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 无法确定(如遇到相关专项行动或特殊舆情和重大事件会高频次检查) | 以生产为、服务、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16 | 对涉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计量和标准化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随机 |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 无法确定(如遇到相关专项行动或特殊舆情和重大事件会高频次检查) | 以生产为、服务、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17 | 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计量和标准化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随机 | 对纳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 无法确定(如遇到相关专项行动或特殊舆情和重大事件会高频次检查) | 以生产为、服务、销售为主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实施监督检查。 | ||
| 18 |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 1.《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3.《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 5.《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
认证机构、获证企业、销售企业 | 科技和认证监管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约20% | 认证活动合规性、获证企业体系管理和获证产品一致性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2 | 以服务为主 | |||
| 19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 1.《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认证机构、获证企业、销售企业 | 科技和认证监管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约20% | 认证活动合规性、获证企业体系管理和获证产品一致性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2 | 以服务为主 | |||
| 20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
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科技和认证监管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D级一年2次 | 约50%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持续合规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2 | 以服务为主 | |||
| 21 | 对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食品流通科 | 一年一次 | 3% | 证照及经营行为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 | 2 | 以销售为主 | |||
| 22 |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食品流通科 | 一年一次 | 5% | 经营行为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 | 3 | 以生产为主、以服务为主、以销售为主 | |||
| 23 | 对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食品流通科 | 一年一次 | 5% | 经营行为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 | 2 | ||||
| 24 | 对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食品流通科 | 一年一次 | 约5% | 经营行为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 | 2 | 以销售为主 | |||
| 25 | 对涉嫌违反《 安徽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食品流通科 | 一年一次 | 5% | 经营行为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 | 1 | 以销售为主 | |||
| 26 | 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检查 | 一、2024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教育部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4〕11号) 二、自2019年以来,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均要联合发文部署春秋季开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供餐单位 |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两次 | 约15% | 1.信息公示;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3.原料控制;4.加工制作过程控制;5.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6.备餐、供餐与配送;7.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8.餐饮具清洗消毒;9.食品安全管理。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 专项检查 | 视情况而定 | 以服务为主 | |||
| 27 | 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 食品生产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约5% | 按照安徽省食品监督检查表,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及人员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频次无法确定 | 生产为主 | 按照风险等级划分,食品生产企业有确定的检查频次;如国家、省临时布置专项检查,则出现检查频次多的现象 | ||
| 28 | 对直销企业进行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直销企业 | 双反科 | 分类分级,年度至少1次 | 100% | 重大事项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情况等 | 现场查验 | 否 | 日常检查/个案检查) | 4 | 以销售为主 | |||
| 29 | 对企业涉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测检验单位 | 特设科 | 一年一次 | 生产单位每年25%,使用单位每年5%。 | 是否依法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 | 现场检查,监督检验,监督抽查 | 否 |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均涉及 | 1 | 生产、服务和检验检测均涉及 | |||
| 30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1.《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约5%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否 | 日常检查 | 1 | 以服务为主 | 可以与其他部门涉及检查对象的其他行政检查事项开展联合检查。 | ||||
| 31 | 对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条; 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市场规范和网监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随机 | 营业执照、食品许可等信息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是 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执法支队、各分局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4 | 销售、服务 | |||
| 32 | 对涉嫌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合同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市场规范和网监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随机 | 合同格式条款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是 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执法支队、各分局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4 | 销售、服务 | |||
| 33 |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市场规范和网监科 |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 随机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是 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执法支队、各分局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4 | 销售、服务 | |||
| 34 | 对涉嫌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药化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 | 三年内完成全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 |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35% |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组织机构成立、制度的建立、人员配备、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情况等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 | 1 | 销售和使用 | 同一主体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合并检查 | ||
| 35 | 对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医药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及使用药品及相关管理要求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药化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上年新开办的,以及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主体三年内完成全部检查。 | 对上年新开办的,以及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检查100%,其他单位35%。 | 对经营使用单位制度建立、人员配备以及药品购进、储存、销售(使用)等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1 | 销售和使用 | 同一主体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合并检查 | ||
| 36 | 对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药化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上年新开办的,以及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主体三年内完成全部检查。 | 对上年新开办的,以及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检查100%,其他单位35%。 | 对经营使用单位制度建立、人员配备,以及药品购进、储存、销售(使用)等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1 | 销售和使用 | 同一主体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合并检查 | ||
| 37 | 对涉嫌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药化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 | 对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三年内完成全部检查 | 对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检查35% | 对使用单位制度建立、人员配备,以及易制毒化学品购进、储存、使用等药品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1 | 使用 | 同一主体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合并检查 | ||
| 38 | 对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停止销售、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药品情况的行政检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药化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 | 出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药品时 |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相关药品的购进销售(使用)情况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1 | 销售和使用 | 同一主体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合并检查 | ||
| 39 | 对涉嫌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化妆品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2.《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药化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 | 化妆品企业二类一年一次,三类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自行确定检查频次 | 二类企业检查率100%。三类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检查频次。 | 供货方合法性、产品合法性、经营管理规范性。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1 | 销售 | 同一主体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合并检查 | ||
| 40 | 对涉嫌违反《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药化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 | 三年内完成全部药品使用单位的检查 | 对药品使用单位检查35% | 对使用单位制度建立、人员配备,以及药品购进、储存、销售(使用)等药品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1 | 使用 | 同一主体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合并检查 | ||
| 41 | 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 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 | 医疗器械监管科 | 一般情况,1年1-2次。 | 100% | 是否依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无法确定(因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不确定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部署的整治行动不确定) | 以销售、服务为主 | |||
| 42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企业 | 医疗器械监管科 | 一般情况,1年1-2次。 | 100% | 是否依法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 否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 | 无法确定(因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不确定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部署的整治行动不确定) | 以生产、销售、服务为主 | |||
| 43 | 对涉嫌违法广告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广告科 | 一般情况下,每年检查一次 | 重点行业领域按双随机检查要求实施 | 1、广告发布内容;2、广告发布媒介和形式;3、广告审查证明;4、承接广告登记、审核、档案管理情况;5、相关许可事项及批准文号等。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否 | 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 1次(根据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和双随机检查要求) | 服务 | |||
| 44 | 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 ; 2.《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广告科 | 一般情况下,每年检查一次 | 重点行业领域按双随机检查要求实施 | 1、广告发布情况;2、广告发布媒介和形式;3、广告审查证明;4、承接广告登记、审核、档案管理情况;5、相关许可事项及批准文号等。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否 | 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 1次(根据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和双随机检查要求) | 服务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