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淮市监综罚﹝2025﹞438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市监综罚﹝2025﹞438号 | 濉溪县城南恒丰粮油店的采购无标签标识的食品案 | 濉溪县城南恒丰粮油店 | 92340621MA2PRPU77A | 张广明 | 当事人采购的无标签标识的油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其行为已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15】条的要求 |
/ |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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