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关于下达2024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10:45 字号:

濉溪县、各区(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产品状况分析及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和靶向性,守稳守牢我市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8号令),在综合分析研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市局制定了2024年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下达。

一、计划说明

2024年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水泥、电线电缆、复肥、食品相关产品等发证产品,车用油品、车用尿素、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等污染防治产品,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专项整治重点产品,配装眼镜、小家电、服装、床上用品及老人手机、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一老一小”用品等民生领域重点产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以及涉及民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和重点消费品。本次抽查计划在全市生产、流通领域及网络经营范围内实施。

二、职责分工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统筹安排调度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省、市局安排的其它应急性、临时专项监督抽查等任务;

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农资、液化石油气、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市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流通领域举报投诉较为集中的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科学实施监督抽查计划。为避免重复抽查,本着数据共享的原则, 根据“双随机”的要求,结合企业特点和商品质量状况,按照序时进度科学实施计划。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 6 个月内,下级部门对本辖区被抽查对象生产销售的同一标准、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不得重复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另行安排。

(二)扩大监督抽查区域。结合所抽产品的生产经营分布情况,科学安排抽查区域,尽可能覆盖区县,包括主城区的集中交易的批发专业市场、销售量较大的批发零售商场、门店,并延伸到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经营户。

(三)规范监督抽查工作程序。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原则进行监督抽查,在进行抽样和其他检查工作时,使用统一的抽查文书,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四)强化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后处理工作按照《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抽查后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有效。

(五)加强对承检机构检验质量和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承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对承检过程的全过程跟踪,提升检验工作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有效性。对发现严重违规的机构,将取消其承检资格。

(六)严格材料报送。每季度第一个月 5 号前,承检机构报送上个季度市级监督抽查的结果(附件 2)、违规违法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 3)。每个月 8 号前,各辖区局报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情况表》(附件 4)和市县(区)级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统计表(附件 5)。相关责任科室结合监督抽查进度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抽查结果及后处理情况。

联 系 人:周明华 姬扬

联系电话:3236665

电子信箱:jd_hbs@163.com

附件:

附件1:2024 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表.pdf

附件2:2024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pdf 

附件3:违法违规企业情况一览表.pdf

附件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报表.pdf 

附件5:市县(区)级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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