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季度“赛马”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政府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淮北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季度“赛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淮北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10月23日
淮北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季度“赛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省、市政府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有关要求,按照“赛马”激励性、评价全面性、数据可得性、相对公平性的原则,选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相关指标进行季度“赛马”。
二、评价对象
濉溪县(含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评价指标(4大项48小项,共100分)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效度类指标,7小项40分)
(1)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4分。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的数据计算(计算方法详见附表,下同)。第1名得4分,往后依次递减0.5分。
(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率7分。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的数据计算。第1名得7分,往后依次递减1分。
(3)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流失比7分。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的数据计算。第1名得7分,往后依次递减1分。
(4)有效商标注册量年度指导数完成率7分。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第1名得7分,往后依次递减1分。
(5)知识产权质押普惠贷款惠及企业数4分。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计算。第1名得4分,往后依次递减0.5分。企业数为0不得分。
(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季度指导数完成率7分。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计算。第1名得7分,往后依次递减1分。
(7)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占比4分。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计算。第1名得4分,往后依次递减0.5分。无商标质押不得分。
(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管理类指标,14小项13分,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计分)
(8)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年度指导数完成率1分。第1名得1分,往后依次递减0.2分。
(9)开展市级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本季度取得新成效,1分。
(10)建设运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本季度取得新进展、新成效,0.5分。
(11)组织开展市级专利导航项目建设,本季度取得新进展,0.5分。
(12)实施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本季度取得新成效,1分。
(13)组织参加首届中部六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大赛,2分。参赛专利数排名第一得2分,往后依次递减0.5分。无参赛专利不得分。
(14)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工作,本季度取得新进展,1分。
(15)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本季度取得新进展,1分。
(16)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0.5分。
(17)建立专利开放许可目录,1分。本季度无新增专利开放许可不得分。
(18)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本季度取得新进展,1分。
(19)PCT国际专利申请数,1分。第1名得1分,往后依次递减0.2分。无PCT国际专利申请不得分。
(20)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或多部门会议季度指导性计划,1分。
(21)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创新、知识产权质物处置、特色信贷产品等内容,0.5分。
(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管理类指标,12小项12分,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计分)
(22)建立县(区)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1分。
(23)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供给,1分。
(24)整合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专题数据库和高价值专利数据库,加大数据供给,服务产业发展,1分。
(25)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设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含淮北高新区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有服务实例,1分。
(26)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人员、场地等),1分。
(27)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发挥主渠道作用,为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政策宣讲、专利预警等服务,1分。
(28)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区域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区域重点产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1分。
(29)制定并公布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事项清单,1分。
(30)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成果宣传,营造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服务环境,1分。
(3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宣传,3分。相关信息本季度被国家级媒体采纳的2分,被省级媒体采纳的1分。
(32)利用公众号、小程序、APP等新媒体开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渠道,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举措,1分。
(33)加强专利流失预警监测,本季度有工作成效,1分。
(四)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管理类指标,15小项35分,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计分)
(34)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3分。
(35)加强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报送,2分。
(36)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业务指导取得成效,2分。
(37)推动知识产权指导案例适用取得成效,2分。
(38)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取得成效,4分。
(39)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取得成效,2分。
(40)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情况取得成效,3分。
(4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工作取得成效,2分。(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濉溪县市场监管局)
(42)重点关注市场,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2分。(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杜集区市场监管局)
(43)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企业,2分(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杜集区市场监管局)
(44)推动塔山石榴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2分。
(45)推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仲裁确认,3分
(4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2分
(47)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取得成效,2分
(48)市场主体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列入产严重失信名单,2分。
(五)加分项(最高10分,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计分)
知识产权工作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表扬、奖励、激励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5分。知识产权专利政裁决案件从第2件起,每件加0.5分,最高加1分。专利纠纷调解案件,从第3件起每件加0.5分,最高加1分。司法确认、仲裁确认从第3件起每件加0.5分,最高加1分。入选国家局典型案例每件加0.5分,最高加1分。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每件加0.5分,市级典型案例每件加0.2分,最高加2分。
(六)扣分项(最高10分,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掌握情况计分)
未按时报送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报表、总结等材料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5分。未及时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包括未及时立案,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立案期限 50%以上;办理期限严重延迟,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结案期限 50%以上,每存在一起,扣0.5分,最多扣5分。
四、评价流程及结果运用
(一)被评价单位对照评价指标逐项说明工作开展情况,提供佐证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送交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被评价单位季度“赛马”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三)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被评价单位反馈季度得分情况及扣分原因。
(四)被评价单位逐项分析扣分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
五、本方案由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季度“赛马”指标体系
评议对象:濉溪县(含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序号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基础数据来源 |
分值 |
赋分方法 |
计算方法 |
1 |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效度类指标,7小项40分) |
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
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
4分 |
前沿距离法。第1名得4分,往后依次递减0.5分 |
(上一季度发明专利授权量/上一年度同期数据-1)×100% |
2 |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率 |
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
7分 |
前沿距离法。第1名得7分,往后依次递减1分 |
(上一季度有效发明专利净增量/上一年度同期数据-1)×100% |
|
3 |
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流失比 |
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
7分 |
前沿距离法。第1名得7分,往后依次递减1分 |
上一季度有效发明专利新增量/同期有效发明专利流失量 |
|
4 |
有效商标注册量年度指导数完成率 |
第三方机构 |
7分 |
前沿距离法。第1名得7分,往后依次递减1分 |
当年截至上一季度末新增有效商标注册量/年度指导数×100% |
|
5 |
知识产权质押普惠贷款惠及企业数 |
被评价单位 |
4分 |
前沿距离法。第1名得4分,往后依次递减0.5分。企业数为0不得分 |
|
|
6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季度指导数完成率 |
被评价单位 |
7分 |
前沿距离法。第1名得7分,往后依次递减1分 |
上一季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同期指导数×100% |
|
7 |
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占比 |
被评价单位 |
4分 |
前沿距离法。第1名得4分,往后依次递减0.5分。无商标质押不得分 |
上一季度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同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100% |
|
8 |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管理类指标,14小项13分) |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年度指导数完成率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前沿距离法。第1名得1分,往后依次递减0.2分 |
当年截至本季度末新增贯标企业数/年度指导数×100% |
9 |
开展市级优势示范企业培育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取得新成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10 |
建设运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
被评价单位 |
0.5分 |
本季度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不得分 |
|
|
11 |
组织开展市级专利导航项目建设 |
被评价单位 |
0.5分 |
本季度取得新进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12 |
实施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取得新成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13 |
组织参加首届中部六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大赛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前沿距离法。参赛专利数排名第一得2分,往后依次递减0.5分。无参赛专利不得分 |
|
|
14 |
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工作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取得新进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15 |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取得新进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16 |
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 |
被评价单位 |
0.5分 |
本季度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17 |
建立专利开放许可目录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有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并建立目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18 |
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取得新进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19 |
PCT国际专利申请数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PCT国际专利申请数第1名得1分,往后依次递减0.2分。无PCT国际专利申请不得分 |
|
|
20 |
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或多部门会议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完成季度指导性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1 |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
被评价单位 |
0.5分 |
本年度取得新进展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
22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管理类指标,12小项12分) |
建立县(区)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建立节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3 |
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供给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取得新进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4 |
利用专题数据库和高价值专利数据库,加大数据供给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取得新进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5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含淮北高新区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展工作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有服务实例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6 |
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有人员、场地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7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发挥主渠道作用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有服务实例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8 |
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有服务实例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9 |
制定并公布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事项清单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制定并公布清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30 |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成果宣传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有宣传实例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31 |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宣传 |
被评价单位 |
3分 |
本季度相关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纳得2分,被省级媒体采纳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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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开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有新产品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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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专利流失预警监测 |
被评价单位 |
1分 |
本季度有工作成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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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管理类指标,15小项35分) |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
被评价单位 |
3分 |
是,得3分/否,不得分 |
|
35 |
加强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报送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执法保护案件信息、宣传信息情况。辖区内信息报送良好,得2分;不完整,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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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业务指导取得成效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按时报送业务指导和案件信息的,得2分,每迟报1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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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动知识产权指导案例适用取得成效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适用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统计表取得明显成效的,得2分/不明显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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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取得成效 |
被评价单位 |
3分 |
取得明显成效的,得3分/不明显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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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取得成效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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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情况取得成效 |
被评价单位 |
3分 |
提供本辖区内技术调查官及参与办案情况,有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得1分/成效不明显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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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工作取得成效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工作取得成,2分/不明显,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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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重点关注市场,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取得成效2分/成效不明显,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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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企业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增加2分/不增加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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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推动塔山石榴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推动工作开展2分/未推动工作开展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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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推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仲裁确认 |
被评价单位 |
3分 |
成效明显,得4分/否,不明显的,视情扣分 |
|
|
46 |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成效明显,得2分/否,不明显的,视情扣分 |
|
|
47 |
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取得成效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成效明显,得2分/否,不明显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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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场主体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列入产严重失信名单 |
被评价单位 |
2分 |
成效明显,得2分/否,不明显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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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最高加10分) |
知识产权工作受表扬、奖励、激励情况 |
被评价单位 |
最高加5分 |
每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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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政裁决案件办理情况 |
被评价单位 |
最高加1分 |
全年从第2件起,每件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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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调解案件办理情况 |
被评价单位 |
最高加1分 |
全年从第3件起每件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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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仲裁确认案件办理情况 |
被评价单位 |
最高加1分 |
全年从第3件起每件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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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入选情况 |
被评价单位 |
最高加2分 |
国家局典型案例每件加0.5分,最高加1分;省级典型案例每件加0.5分,市级典型案例每件加0.2分,最高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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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最多扣10分) |
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报表、总结等材料报送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
最多扣5分 |
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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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
最多扣5分 |
未及时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包括未及时立案,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立案期限50%以上;办理期限严重延迟,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结案期限50%以上,每存在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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