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16:46 字号:

2023年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对已生产或流入市场的“孔明灯”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销毁。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环节“孔明灯”的监管,依法收缴、查扣“孔明灯”。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广场、公园等场所内销售“孔明灯”流动摊点的清理整治。

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坚决予以制止;造成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违反规定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各乡镇政府、各居民社区、村委会要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公安局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