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第二批)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16:11 字号:

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以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行业领域为落脚点,聚焦重点问题,凝聚合力,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着力维护公平交易,着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围绕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将2022年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北市相山区某某家居生活馆不正当竞争案

2022年3月15日,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利用其场所内促销宣传图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经查,该生活馆对其促销宣传图中表述的“2017世界ZUI大床垫纪录保持者、2015,1号垫荣获新浪’网友最喜爱产品’、1号床垫荣获搜狐‘用户最喜爱产品’、米兰世博会国际信息发展组织合作伙伴”等内容无法提供曾获荣誉的证明资料。

当事人对其曾获荣誉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安徽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22年4月13日,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利用淘宝网店对其销售的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经查,该公司利用淘宝“某某孕婴”上对其销售的“麦彤乐”蝴蝶面商品标题宣称“宝宝营养蝴蝶面条”,商品详情介绍中含有“适用年龄13个月、14个月、15个月”等暗示该类商品属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表述,经调查,该产品生产厂家并未取得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生产许可。

当事人对其所销售商品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22年4月27日,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利用摆放在其场所内的荣誉牌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经查,该分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展示柜内摆放内容为“2017中国品牌影响力宝贝王早教”“2021年度公信力素质教育品牌宝贝王早教”“2017年度影响力儿童教育品牌”“2017年度品牌实力儿童教育机构万达宝贝王早教中心”“2017CCFA金百合连锁品牌最佳人气奖”等5块荣誉牌匾,当事人未提供出曾获荣誉的证明资料。

当事人对其荣誉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