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杜集区新永兴面粉厂(吕成昆)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淮市监综罚〔2022〕42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3-14 14:41 字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淮市监综罚〔2022〕42号

淮北市杜集区新永兴面粉厂(吕成昆)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淮北市杜集区新永兴面粉厂(吕成昆)

92340602MA2PQ5ML0M

吕成昆

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罚款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淮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