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场监管局局长尹建军对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09:43 字号:

近日,淮北市场监管制定我市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方案为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条款,现市场监管局局长尹建军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广大群众对食物、食品、食优的追求永不停步,对食品安全的担心一直存在,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容忍度极低。为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精神,结合淮北市食品产业实际,817日,市政府印发《淮北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市食安办印发了《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举措的函》(淮食安办函〔2021〕7号),在相关单位报送落实举措的基础上,形成《淮北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再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公众参与、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送审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一)公众参与情况。 市食安办组织召开了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监管人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认为,通过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能够推动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及城市转型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情况。《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 号)文件精神,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和落实举措、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不需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实施方案(送审稿)》已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政策规定。

(三)征求意见情况及合法性审查情况。《实施方案(送审稿)》在制定过程中,先由各相关单位报送贯彻落实举措,汇总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再次书面征求了 24 家单位的意见建议,24 家单位无意见。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想要达成的工作目标

选择食品行业领域基础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社会知晓率较高的企业以及优势品种、知名品牌开展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2021年全市计划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3家,其中食用农产品企业6家、食品生产企业10家、食品流通企业11家(含特殊食品企业5家)、餐饮服务企业6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2个,其中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食品安全示范县1个。

四、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根据当地产业状况,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选择食品行业领域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单位、优势品种、知名品牌开展先行试点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加强培训检查指导初步评定其中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方案确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新认定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给予相关补贴,参加央视“精品安徽”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认定的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规定的一次性奖励。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下一步,将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集体创建,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政策咨询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联系人:秦怀庆

咨询电话:0561303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