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规范指引(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个私经济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9-27 11:32 字号:

1  范围

本规范指引规定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小个专”)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政治引领、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党员队伍建设、党建活动、党建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和保障等内容。

本规范指引适用于安徽省“小个专”党建工作的管理。

 

2  总体要求

2.1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2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3  深刻认识“小个专”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实施“双创两提升”工程为主线,以开展党员“三亮”、“小个专”党建工作示范街(区)创建、加强党建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形成一套与“小个专”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小个专”经济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小个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启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做出新的贡献。

 

3  政治引领

3.1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小个专”党员群众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小个专”党组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功能。

3.2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小个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增强政治认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汇聚推进“小个专”经济发展的正能量。

3.3  发挥“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激发“小个专”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小个专”市场主体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小个专”市场主体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3.4  引导和监督“小个专”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小个专”市场主体先进文化,促进“小个专”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3.5  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小个专”领域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6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个专”中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4  组织建设

4.1  组织结构

4.1.1  按照稳妥有序、灵活创新、讲求实效、全面覆盖的组建原则和“成熟一个,组建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的工作要求,持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有效提升覆盖质量。

4.1.2  对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小个专”市场主体,应单独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或者驻地分散的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4.1.3  正式党员不足3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联合党支部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支部。

4.1.4  “小个专”党组织中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4.1.5  “小个专”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上级党组织每年年初对所属“小个专”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对任期将满的“小个专”党组织,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小个专”党组织每年12月份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情况书面报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4.2  组织形式

“小个专”党组织包括:党支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支部、“小个专”联合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等。

4.2.1  “小个专”党支部

4.2.1.1  基本任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结合“小个专”生产经营,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小个专”决策、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贡献。

4.2.1.2  设置程序

拟成立党支部的“小个专”市场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或者单位基层党(工)委等提交成立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设有党总支的单位,请示文件应先报党总支审议,再由党总支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根据工作需要,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小个专”党支部的决定。

4.2.2  “小个专”联合党支部

根据“小个专”市场主体布局建立“小个专”联合党支部。

强化党组织引领作用,引导和监督“小个专”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小个专”先进文化,促进“小个专”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以区域为重点,定期对“小个专”党员进行基本情况的核查登记,吸纳区域内党员联合开展活动。

4.2.3  流动党员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

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4.2.4  “小个专”党委、党总支

“小个专”党委、党总支的基本任务、设置程序等,参照“小个专”党支部执行。

4.2.5  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4.2.6  “小个专”党建联盟

“小个专”党建联盟是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的一种探索形式。

党建联盟由“小个专”市场主体、“小个专”党组织、有关部门等组成,采用组织联建、工作联动、活动联办、资源共享、经验共通等方式,推动形成“小个专”互帮互促机制,促进共同发展。

党建联盟安排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党建联盟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络、协调落实。

 

5  组织生活

指导“小个专”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规定动作,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小个专”党员需求,不断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感召力。

5.1  “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三会一课”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5.1.1  党支部党员大会

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5.1.2  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5.1.3  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5.1.4  党课

原则上每季度应安排1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支部书记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小个专”党委负责同志,每年到所联系的“小个专”党组织至少上1次党课。

5.2  主题党日

5.2.1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5.2.2  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5.3  组织生活会

5.3.1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5.3.2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5.4  民主评议

5.4.1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5.4.2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5.4.3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5.5  谈心谈话

5.5.1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党支部书记与非党员的“小个专”出资人之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5.5.2  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5.5.3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5.4  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安排。

5.5.5  “小个专”中的流动党员可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等,听取意见建议。

5.5.6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小个专”党委负责同志,每年到所联系的“小个专”党组织开展谈心交流至少上1次。

5.6  组织生活创新

5.6.1  针对“小个专”实际情况,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突破党组织活动时空局限,逐步实现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智能化、高效化。

5.6.2  采取“思政课堂”“红色情景剧”“党建讲习所”“微党课”以及“网上党支部”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时代性、新颖性、针对性,增强组织生活活动效果。

5.6.3  丰富活动内容,将党组织活动与“小个专”生产经营、文化建设、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通过有“情味”的组织管理、有“党味”的引领服务,强化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感召力。

6  党员队伍建设

6.1  党员发展

6.1.1  发展党员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强化坚持标准、优化结构、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慎重发展导向注重在“小个专”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中发展党员;注重在专业技术骨干、生产经营骨干中发展党员注重在生产经营一线优秀工中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将“小个专”中的优秀人士吸纳到党组织中来。

6.1.2  发展党员步骤

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支部委员会按规定确定发展对象;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织将经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将其相关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6.2  党员管理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6.2.1  党员信息管理

党支部要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党员信息管理。

党员基本信息包括党员的自然信息、思想信息、工作信息、学习信息、生活信息等。

6.2.2  党员档案管理

党员档案是指培养、发展、吸收、审批党员的全过程资料,包括入党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其他材料等资料。

按照“一人一档一袋”的原则,为“小个专”党员建立健全个人档案。完善党员档案借阅、保密、转递、交接、保管、核查等制度,确保“小个专”党员档案管好用好。

6.2.3  流动党员管理

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采取核查党员身份信息、健全党员档案等方式,摸清“口袋”党员、“隐形”党员情况。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小个专”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小个专”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做好流动党员同等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6.3  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党组织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采取“内部选、上级派、外部聘”等多种方式,选优配强“小个专”党组织书记。鼓励具备条件的党员投资人、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鼓励从“小个专”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中产生党组织书记,完善“小个专”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小个专”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6.4  党员学习教育

6.4.1  学习教育的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6.4.2  学习教育的内容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小个专”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7个方面基本任务,常态长效对“小个专”党员进行系统教育。

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小个专”经济高质量发展。

6.4.3  学习教育的方式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小个专”党组织可以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专题辅导、座谈讨论、组织生活等方式集中时间对党员进行普遍的系统教育,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安徽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网等教育平台开展在线培训、网上学习

 “小个专”党支部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按照上级党组织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支部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党员个人自学要求。党员应当按照所在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要求,明确个人自学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做好个人自学。

 

7  党建活动

组织“小个专”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小个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建工作对“小个专”市场主体的政治引领、发展引领和示范引领。

7.1  “三亮三争三创”活动

7.1.1  “三亮”

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通过“小个专”党员示范,鲜明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调动周围“小个专”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引导广大“小个专”市场主体争当“诚信守法经营户”“市场秩序维护者”。

——亮身份。“小个专”党员经营户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摆放统一制作的公示牌,载明党旗图案、党员姓名。“小个专”党员经营户佩戴党员徽章和党员服务卡,注明党员信息,亮明党员身份。

——亮职责。推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引导“小个专”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范围,通过公开栏、岗位牌、流动红旗等形式,亮出工作岗位、亮出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亮承诺。“小个专”党员经营户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标牌,注明“共产党员经营户承诺”,按照“六要六不”要求,采取个人承诺、党员帮定、支部审查等形式亮出承诺,在生产经营中自觉履行、接受监督。

7.1.2  “三争”

“小个专”党员经营户和党员职工为主体,以争创“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经营户”为载体,教育引导“小个专”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拥护党的领导、带头诚信守法经营、带头破解发展难题、带头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产经营中创一流的服务业绩,用实际行动彰显“小个专”党员风采。

7.1.3  “三创”

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小个专”党建工作示范街(区)、“小个专”党组织示范点创建活动,选树、培养一批“小个专”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示范商圈、示范专业市场党组织,推动“小个专”党建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同步落实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创建活动含金量。

7.2  党建主题宣讲

年一主题,深入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主题宣讲活动。挖掘提炼一批“小个专”党建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者及其先进事迹,通过现场观摩、典型宣讲、视频展示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小个专”党建工作亮点、特色经验、典型做法进行集中宣讲,选树“小个专”党建典型、推广工作成果、发挥模范作用,推动“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比学赶超、互促互进。

7.3  “小个专党建+”活动

“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为统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持续开展“党建+证照示范”“党建+知识产权”“党建+放心消费”“党建+诚信经营”“党建+食品安全”等活动,在优化营商环境、质量品牌提升、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聚焦发展引领,汇聚发展动能,破解发展难题,将党建工作融入市场监管、服务“小个专”的全过程,引导和帮助“小个专”党组织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小个专”发展优势。

7.4  智慧党建

探索“小个专”党建与新兴媒体、互联网相融合,充分利用网站、“网络党支部”、党建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有效做法,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增强活动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引导有条件的“小个专”党组织开发建设党建工作网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布工作动态、开展在线教育、公开党务信息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畅通交流渠道,实时联系党员,传递信息、征求意见、互动交流,提升党建工作时效。

 

8  党建工作机制

8.1  党费管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小个专”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要求,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党组织应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按要求向党员公布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2  党务公开

8.2.1  “小个专”党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8.2.2  党务公开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的原则。

8.2.3  “小个专”党组织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小个专”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做好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8.3  党内监督

8.3.1  党内监督的要求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8.3.2  党内监督的任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小个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8.3.3  党组织的监督职责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3.4  党员的监督义务

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8.3.5  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做出处理。

8.4  党员纪律处分

8.4.1  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

8.4.2  纪律处分工作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8.4.3  纪律处分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9  工作体系和保障

9.1  “小个专”综合党委

省、市、县(市、区)成立“小个专”综合党委。“小个专”综合党委隶属于同级党委非公工委或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党委),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和管理,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工委指导下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

9.1.1  省“小个专”综合党委工作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小个专”发展的领导,确保“小个专”发展正确政治方向;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小个专”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工委抓好本地“小个专”党建工作;

指导全省“小个专”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指导全省“小个专”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

制定落实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小个专”发展、与市场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小个专”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指导,助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指导开展全省“小个专”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先进典型的培养和选树工作;

研究分析全省“小个专”党建工作,就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向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市级“小个专”综合党委向省“小个专”综合党委述职工作,指导开展县级“小个专”综合党委向市级“小个专”综合党委述职工作;

完成省委非公工委及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1.2  省“小个专”综合党委设办公室,职责如下:

负责拟定、落实党委的工作日程,负责党委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党委领导起草各类公文,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开展党建工作调查研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抓好党组织建设,督促和指导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建工作机构织开展党建工作;完成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1.3  市、县(市、区)“小个专”综合党委工作职责参照执行。

9.1.4  各级“小个专”综合党委可结合实际,探索直接领导和管理一批“小个专”党组织。

9.2  “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

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建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逐步实现“一所一站”,夯实基层工作组织基础。

9.2.1  经县(市、区)“小个专”综合党委同意,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党组(党委)批准,在市场监管所建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站长原则上由市场监管所党员所长兼任。

9.2.2  “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主要职责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小个专”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时为辖区“小个专”市场主体传递生产发展、创新创业、扶持措施等政策信息、经营信息和法律信息。

鼓励和引导辖区“小个专”市场主体支持和参与“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和帮助“小个专”市场主体建立党组织,指导和帮助“小个专”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建立“小个专”党组织台账和党员台帐。开展“双找”活动,做到党组织信息清、党员数量清,夯实“小个专”党建工作基础。

指导“小个专”市场主体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党员管理教育和党员培训工作,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壮大“小个专”党员队伍。

及时收集、整理“小个专”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为上级部门制定“小个专”党建工作政策提供依据。

完成县(市、区)“小个专”综合党委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9.3  “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员

9.3.1  “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设党建工作指导员若干名。选派熟悉和热爱党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市场监管部门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实地指导开展党建工作至少两次。

9.3.2  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党委组织部门统一派遣与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参与派遣相结合、在职干部与退休干部相结合等方式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9.3.3  “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职责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小个专”市场主体加强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培养党务骨干队伍,切实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对暂未成立党组织的“小个专”市场主体,协助做好培养发展党员等工作,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

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围绕“小个专”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小个专”在党建和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帮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引导“小个专”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执业。

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小个专”市场主体稳定,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小个专”党建工作、经营管理、事业发展等情况,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9.4  个民协会

9.4.1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个私协会要当好“党的建设的组织者”的要求,在党委组织部门、非公工委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以落实协会政治建会为宗旨,以强化政治引领作用为抓手,以服务协会会员经济发展为途径,促使党建工作与“小个专”发展同频共振、有机结合,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9.4.2  组织建设

聚焦会员群体推动组织建设,分类做好自身成立、依托成立和推动“小个专”会员成立党组织等工作。对“小个专”中的零散、流动党员,依托或挂靠基层个私协会或行业分会、市场开办方或管理方等建立党组织。

9.4.3  重点任务

发挥个民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会员党组织开展好党员发展、宣传培训、教育管理、工青妇等群团建设、促进诚信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等工作。发挥个民协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加强组织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强化对所属“小个专”党总支、党支部及其党员的直接领导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9.5  工作保障

9.5.1  场所保障

“小个专”党组织应当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规模较小的“小个专”党组织可采取利用现有办公场所、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建设、共享党群服务中心等已有资源等方式,资源互通、一地多用、一室多能,实现政治功能、教育功能、服务功能、交流功能综合发挥、交互促进。

9.5.2  经费保障

“小个专”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以奖代补等渠道予以解决,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专项列支等办法,对“小个专”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小个专”党组织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小个专”党组织要实行“小个专”党建工作经费专账管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严格工作经费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约使用、规范使用。

 

 

 

 

 

 

 

 

 

 

 

 

 

 

 

 

 

附录一  工作依据

 

下列文本注明日期或文号的,以该版本内容为准;未注明的,以其最新版本内容为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号)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2019年1月31日)

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办发〔2012〕32号)

《安徽省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暂行办法》(组通字〔2015〕10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组通字〔2015〕15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意见》(皖工商个字〔2016〕86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皖组发〔2017〕3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安徽省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皖组通字〔2018〕4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12号)

 

 

 

 

 

 

 

 

 

 

 

 

 

 

 

附录二  术语和定义

 

1.“小个专”党建

“小个专”党建是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抓好党组织组建、增强党建工作力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党建活动等多种措施,推动“小个专”党建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小个专”高质量发展。

2.“两个覆盖”

是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2012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明确要求在非公有制企业“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组织覆盖,主要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

工作覆盖,主要是对未建立党组织的“小个专”市场主体,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建立“小个专”党组织。

3.两个作用

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双强六好”

双强:是指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强、党建强。

六好: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映好。

5.“五抓五送”活动

五抓:抓党组织组建、抓党组织书记培训、抓党员发展、抓制度建设、抓活动场所建设。

五送:送党组织标牌、送党旗党徽、送党报党刊、送电教设备、送制度挂图。

6.“两项排查”

是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党组织设置情况两项排查。

7.“六有”

是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六有”标准,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8.“五有”

是指“小个专”党建工作示范街(区)创建“五有”标准,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稳定的骨干队伍、有规范的组织生活、有丰富的活动载体。

9.“六要六不”

六要:要带头拥护党的领导、带头诚信守法经营、带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头搞好生产经营、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不:不违约失信、不制假售假、不欺行霸市、不偷税漏税、不群访集访、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10.“一带一区”建设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带、“小个专”党建工作示范街(区)建设

11. “双培三帮带”

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由带动力强的党组织帮带无党员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单独组建的党组织帮带联合党组织,党建指导员、党员骨干帮带培养对象。

12. “双找”

党员找组织,组织找党员。

13. “双创两提升”工程

争创“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双比双争”先进社会党组织,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