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创建“标准化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7-19 09:32 字号:

淮打传办字〔20191

 

濉溪县、各区打传办:

为持续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群防群控,齐抓共管,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积极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活动,通过对网络传销传播的重要载体——互联网平台实施积极引导和监管,努力实现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减少网络传销信息源、切断网络传销传播扩散渠道、深度净化网络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形成线上线下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传销治理格局,根据安徽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标准(暂行)的通知》(皖打传办字[2019]1号)要求,制定《淮北市“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暂行)》和《淮北市“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85日            

 

 


 

淮北市“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暂行)

 

为了在全市社区、行政村扎实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实现社区、行政村内无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和传销活动,无居民和单位向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无居民到外地参与传销活动的目标,特制定此标准。

一、社区、行政村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各级政府及打传组织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开始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相关工作会议。

二、成立社区、行政村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社区、行政村主要领导任组长,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公布完善的工作制度。设有工作地点,有专项经费保障,配有电话、资料柜等办公用品。相关的文件、制度、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记录等资料保存完整。

 三、依托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并落实打击传销辖区包保责任制,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保,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十二小时内进行调查确认。通过对举报线索的分析及时发现传销活动并预警。

五、确定专人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联系。发现传销窝点能够及时联系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六、社区、行政村建立打击传销志愿者队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取缔辖区内发现的传销窝点,发现辖区内居民外出参与传销,配合其亲属做好教育、说服、解救工作。

七、将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编制出租房屋管理台帐,实时更新信息,动态掌握社区内房屋使用状态。发现涉传违规租房行为要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时报告。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并及时更新租赁人的身份信息、工作业态等基本情况。

八、在社区、行政村生活小区,要有相对固定的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有相对固定的宣传点,向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分发创建“无传销社区”公开信和“工作联系卡”等宣传资料。每年在社区、行政村内组织一次以上公益宣传活动。

 


 

淮北市“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标准(暂行)

 

为加强网络传销行为打击和管控,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引导其开展行业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断网络传销传播扩散渠道,最大限度的压缩网络传销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和打击网络传销的良好态势,就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制发此标准。

一、互联网企业平台是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的主体,在各级打传组织领导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组织架构。

二、互联网企业平台开办者必须严格遵守《禁止传销条例》和《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准则,不发布、不传播涉传信息,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三、互联网企业平台要设置平台网络传销信息监测点,通过对关键词过滤、敏感词屏蔽等手段开展自我审查制度,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努力构建无传销网络;加强对涉传用户清理,严禁平台用户利用网站、平台从事传销标的展示或宣传,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广告宣传、信息储存、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发现涉嫌传销用户及时通报执法机关,并配合执法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追踪调查。

四、互联网企业平台要建立信息发布和广告审查机制,进一步强化网站内容管理,加强网站内容审核,定期对网站内涉嫌传销的信息进行清理移除,对发布者进行警告、封号等必要的内部处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

五、互联网企业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站用户传销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内部群组特别是视频、音频会议室管理,禁止用户利用上述空间进行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并保全证据;配合执法机关对已定性的传销组织者所组织的涉嫌传销的群组进行清理,配合执法机关针对特定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形成政企联手以网管网的群防群控态势,及时消灭和阻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的途径和载体,最大限度压缩网络传销发展蔓延的空间。

六、互联网企业平台要开设打击传销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转载公安和市场监管等执法机关打击网络传销案件、警示提示;宣扬党和政府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定立场,揭露网络传销活动骗人伎俩和害人本质,及时向网民发出警示;提醒网民抵制、远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