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察】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皖质办发〔2018〕9号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建立"一单四制"
制度推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安徽省质监局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意见》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5日
安徽省质监局建立"一单四制"制度
推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研究,省质监局决定建立安徽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
一、基本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是指县级以上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级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以及下级有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隐患清单,并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一)按照分级、属地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二)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时限、预案和责任人员,确保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三)按照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动态监管,对完成整改的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和销号,对新增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和交办督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二、主要内容
(一)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县级以上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季度排查梳理本区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后,形成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1),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根据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隐患清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按《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确定。县级、市级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形成后应逐级上报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
(二)交办制。对经研究确定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其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交办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由交办单位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见附件2)。需要同级安委办或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协调督办的,及时提请同级安委办或上级部门予以协调和督办。需依法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交办单位还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由负责其日常监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2.需要省级或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的,由省级或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核查销号工作。下一级监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报省级或市级有关部门核查和销号。
3.跨区域,需两个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研究确定后,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4.对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或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直接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下级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三)台账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交办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见附件3),一季度一调度,一季度一更新,对其中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牌督办。
(四)销号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见附件4)。交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或通知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核查;核查合格的,予以销号,并逐级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核查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治理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要依法依程序采取强制措施,直至隐患排除;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可能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由交办单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因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通报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的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发挥指导与协调督办作用、有力促进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省局将各地贯彻落实“一单四制”的情况纳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治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是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将排查治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与“一单四制”相配套的工作制度。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治理进展管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要加强清单和台账的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研判,为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对申请销号的,交办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省局将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交办单位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和协调。对交办的治理任务,各地要督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大隐患治理和防控力度。同时,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当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治理任务,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有力促进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加强跟踪督办。对交办任务的治理进展情况,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据实录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台账。对工作推诿或慵懒懈怠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对弄虚作假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肃问责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不依法履责,导致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参照以上规定,建立并实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4.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5.省、市、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序号 |
隐患编号 |
隐患名称 |
所在位置 |
任务来源 |
隐患简况 |
发现时间 |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
交办单位 |
协调督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核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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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注:隐患编号按照“地区拼音首字母+发现年份+流水号”格式进行编排。如:合肥市2017年的1号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编号为 hfs201701。肥东县2017年的1号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编号为fdx201701。
附件2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经研究认定, ××××× (隐患名称)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徽省质监局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有关规定,现决定将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下达给你单位,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加强整治,确保在 年 月 日前将隐患整改到位,并于每月月底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治理任务已完成,请及时报我单位组织验收和销号。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向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交办单位: 隐患编号:
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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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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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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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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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治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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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情况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的情况;有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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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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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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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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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于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交办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行定期调度和记录。
附件4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销号任务 |
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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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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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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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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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治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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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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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自行验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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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意见 |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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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单位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向交办单位申报。
附件5
省、市、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
隐患编号 |
隐患上报单位 |
隐患名称 |
隐患简况 |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交办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间 |
销号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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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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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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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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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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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隐患编号按照“地区拼音首字母+发现年份+流水号”格式进行编排。如:合肥市2017年的1号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编号为 hfs201701。肥东县2017年的1号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编号为fdx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