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察】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06-18 16:30 字号:

2019年第39号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的要求,加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更好服务我省经济发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安徽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见附件),现予通告。

    本通告中的措施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由发证机关按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措施,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徽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的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材料。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下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审批受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所需时间除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提交许可申请书,发证机关对营业执照实施在线核验。

   (二)自我声明承诺换证。自2019年7月1日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对照申请项目的许可条件,进行自我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并提出申请的,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由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019年6月1日前已取证且原证继续有效的生产单位申请直接换证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其换证申请项目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中许可项目范围相一致,且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应项目的许可条件。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采取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直接换证。

   (三)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提交换证申请,发证机关核验通过后,直接办理换证。资格证书有效期逾期的,作业人员应重新申请取证。作业人员申请换证时所提供申请材料简化为换证申请表、作业人员证书(原件)、现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除焊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作业人员换证一律不需要考试。不再要求换证申请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续作业时间证明和体检报告。

   (四)免收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及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考试机构,并委托其开展鉴定评审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

   (五)实施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8号公告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的检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8号公告由检验机构在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验时同步实施。

   (三)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证后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