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发展】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是指具有明显产业集聚特征,产品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导向、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且长期稳定、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健全有效、产业规模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评价认定的生产企业集中区域。
第三条 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申报创建、评估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申报单位是指特色产业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或以工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的行政管理机构。
第五条 省质监局负责示范区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评估工作组的组建和管理;
(二)监督管理评估工作和现场验证工作;
(三)审定评估工作组的评估工作报告;
(四)审定、发布认定结果;
(五)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六条 评估工作组在省质监局领导下,由从事质量工作、熟悉企业管理的相关领域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组建现场验证工作组和实施现场验证工作;
(三)向省质监局提交评估工作报告;
(四)研究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现场验证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保守有关秘密;
(二)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和专业知识;
(三)熟练运用认定方法,善于沟通、协调,能够解决认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四)现场验证人员经培训合格。
第二章 申报与创建
第八条 申报创建示范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产业政策、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区域内生产企业均取得合法生产资质。
(二)产业基础条件较好。特定区域内,生产企业集聚度较高、特色较明显、产业配套较全、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区域品牌具有一定影响,产业规模位居全省前列。
(三)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经过前期培育,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提升明显。建立健全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区域内龙头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政府充分认识示范区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并主导示范区各项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统筹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经费保障,监督工作落实。
(五)经验做法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当地政府在质量提升、质量监管、质量攻坚等方面开展一些探索性实践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具有在全省行业推广的可行性,能够对改善省内、甚至国内同类产品质量提升具有引领作用。
第九条 申报单位自愿申请,满足创建条件并填写《<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申报书》(附件1)。申报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或产业集聚区的行政管理机构,经所在地的市级质量监管部门推荐,向省质监局申报;申报单位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直接向省质监局申报。
第十条 省质监局组织评估工作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评估。通过评估的,经省质监局批准,同意申报单位为“创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产品)”。创建周期为两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第三章 评估与认定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完成后,申报单位按照《<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认定验收指标》(附件3)进行自查,得分在90分以上的,填写《<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评估认定申报书》(附件2)。申报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或产业集聚区的行政管理机构,经所在地的市级质量监管部门推荐,向省质监局申报;申报单位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直接向省质监局申报。
第十二条 评估工作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评估认定申报书》(附件2)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组建现场验证工作组,制定现场验证实施方案 ,经省质监局同意,组织开展现场验证工作。
第十三条 评估工作组组织现场验证工作组对照《<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评估认定指标》(附件3)进行现场打分、核查和综合评价。对现场验证提出的整改项,申报单位将整改报告在三月内提交现场验证工作组。
第十四条 经省质监局审定合格,认定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产品)”,有效期为五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每年(时间从创建示范区资格算起)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将《<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年度工作报告书》(见附件4)报送省质监局。
第十六条 省市质量监管部门加强示范区的监督与管理。
(一)省质监局对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创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资格:
1.在评估和验证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本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的质量违法行为的;
3.示范区的创建时间超过3 年未评估认定或评估认定未通过的(含3年,从批准创建时间算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称号:
1.示范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连续两年低于90%;
2.示范区发生区域性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重大制假造假、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违法行为;
3.示范区有效期满六个月内未申请认定或认定未通过。
4.其他需要撤销命名情形的。
被撤销示范区称号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属地市级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组织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省质监局。
第十八条 示范区期满要求续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省质监局提出续延申请,按照评估认定办法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 对获得“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称号的,可以作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加分项。
对获得“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称号的所在地的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按照属地、不重复原则和每个“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中安排。
对已获得“示范区”称号的区域内生产企业,可以宣传使用“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示范企业”。在企业自我声明承诺的基础上,减少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频次。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已获得“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称号,优先推荐申报创建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其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申报书
2.《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评估认定申报书
3.《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评估认定指标(试行)
4.《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年度工作报告书
附件1
《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
创 建 申 报 书
申报创建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章)
所 在 地: 市 县(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申报单位的创建请示(函) |
参考格式为: 关于创建安徽省***(产品名称)质量提升示范 区的请示(函)
省质监局:
正文内容主要阐述申请创建缘由等等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级质量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
市级质量监管部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如申报单位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无需所在地市级质量监管部门推荐。 |
申报单位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论述示范区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产业发展整体和基本优势情况。前期培育情况。产业发展的制度建设及扶持政策出台情况。质量提升工作情况。标准、计量、认证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创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实施方案 |
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区建设指导思想,示范区的目标和任务,示范区领导小组和任务分工,示范区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示范区建设进度计划安排,示范区保障措施等。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创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申报单位(加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产业基本信息 |
区域内 企业总数 (家) |
|
其中 |
产值 2000 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数(家) |
|
||
产值 2000 万元~500 万元企业数(家) |
|
||||||
产值 500 万元以下企业数(家) |
|
||||||
占全省市场 占有率 (%) |
|
区域企业上年 总产值 (万元) |
|
区域企业上年上交税收 (万元) |
|
||
主导产品信息 |
管理类型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C() 其他() |
应获证 企业数 (家) |
|
已获证 企业数 (家) |
|
|
近两年以上产品抽查合格率(%) |
|
||||||
区域获奖情况 |
主要包括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
||||||
创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内示范企业名单统计表
申报单位(加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生产地址 |
产 值 |
税 收 |
就业人数 |
荣誉情况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
评估认定申 报 书
申报验收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章)
所 在 地: 市 县(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申报单位的验收请示(函) |
参考格式为: 关于验收安徽省***(产品名称)质量提升 示范区的请示(函)
省质监局:
正文内容主要阐述申请验收缘由等等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级质量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
市级质量监管部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如申报单位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无需所在地市级质量监管部门推荐。 |
申报单位创建示范区自查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批准创建以来示范区的建设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取得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 并对照认定验收指标(附件3)提交自查打分表
申报单位: (加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评估认定指标(试行)
序号 |
认定 指标 |
认定项目 |
认定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合法 指标
|
产业政策 |
*1.1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等有关要求。 |
/ |
□符合 □不符合 |
/ |
/ |
合法 资质 |
*1.2全部办理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3C 等强制性许可或认证管理;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要符合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规定要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证照。 |
/ |
□符合 □不符合 |
/ |
/ |
||
2 |
综合 指标 35分 |
政府 主导 16分 |
2.1成立领导小组
|
4 |
2.1.1成立当地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得2分。 2.1.2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并有会议纪要,得2分。 |
|
|
2.2制定实施方案 |
4 |
2.2.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能,得2分。 2.2.2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得2分。 |
|
||||
2.3出台保障措施
|
6 |
2.3.1所在地政府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专项经费,得3分。 2.3.2出台并落实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提升和吸引人才等相关的扶持政策和奖励政策,得2分。 2.3.3示范区建设纳入到当地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绩效评价认定内容,得1分。 |
|
||||
2.4加强宣传力度 |
2 |
宣传氛围浓,相关部门和企业参与创建积极性高,提高公众对示范项区的感知度和认可度,得2分。 |
|
||||
企业 主体 9分 |
2.5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9 |
2.5.1企业向社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得3分。 2.5.2企业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并有效运行,得3分。 2.5.3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和质量申诉处置机制,并发挥作用,得分3分。 |
|
|
||
部门 协同 4分 |
2.6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优势 |
4 |
2.6.1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有效开展工作,得2分。 2.6.2各相关部门出台实施产业培育、自主创新、“工匠”人才队伍建设、金融服务等有关政策,保障质量提升有效开展,2分。 |
|
|
||
社会 共治 6分 |
2.7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4 |
2.7.1成立行业协会,得分2分。 2.7.2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并有效组织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品标准培训等工作,得2分。 |
|
|
||
2.8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
2 |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质量提升工作,得2分。 |
|
||||
3 |
质量 指标 27分 |
质量 治理 11分 |
3.1强化质量安全治理 |
11 |
3.1.1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工作,主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达100%,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得3分。 3.1.2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对区域内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二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覆盖率100%,并有检查记录,得3分。 3.1.3对本区域企业实施 AA、A、B、C 分类监管,落实差别化监管,得2分。 3.1.4采取质量约谈、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缺陷召回、不合格企业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3分。 *3.1.5近二年是否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是 □不是 |
|
|
质量 服务 16分 |
3.2推动技术标准升级
|
6 |
3.2.1区域内企业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得1分/个,最高得4分。 3.2.2制订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联盟(团体)标准,得1分。 3.2.3全部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得1分,每少1家扣0.1分,扣完为止。 *3.2.4 100%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 □是 □不是。 |
|
|
||
3.3推动质量品牌建设 |
4 |
3.3.1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企业争创品牌热情高,得2分。 3.3.2当地政府出台并落实企业获得政府质量奖、名牌、著名商标、专利保护等政策措施,得2分。 |
|
|
|||
3.4提供质量诊断服务 |
4 |
3.4.1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作,得2分。 3.4.2开展质量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原因,得2分。 |
|
|
|||
3.5搭建公共检测平台 |
2 |
地方政府搭建本行政区(指的是地级市或县)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其检测能力满足产业内主导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等检测需要,得2分。 |
|
|
|||
4 |
示范 指标 38分 |
质量 水平 8分 |
4.1提高区域产品质量水平 |
8 |
4.1.1(创建后监督抽查合格率-创建前监督抽查合格率)/(100%-创建前监督抽查合格率)=α,创建前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含90%)以上,ɑ≥0.3,得4分,0.2≦ɑ<0.3,得2分,0.1≦ɑ<0.2,得1分,ɑ<0.1,不得分。创建前监督抽查合格率在80%-90%(含80%),ɑ≥0.5,得4分,0.4≦ɑ<0.5,得3分,0.3≦ɑ<0.4,得1分,ɑ<0.1,不得分。创建前监督抽查合格率在75%-80%(含80%),ɑ≥0.7,得4分,0.6≦ɑ<0.7,得3分,0.5≦ɑ<0.6,得1分,ɑ<0.5,不得分。 3.1.2连续二年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95%,得4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8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区域品牌 8分 |
4.2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
8 |
4.2.1企业获省级名牌产品的得1分/个、市级名牌产品的得0.5分/个,最高得4分,如有重合按最高荣誉计算。 4.2.2企业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得0.5分/个,最高得2分。 4.2.3设立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委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得1分。 4.2.4举办省级(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会,得1分。 4.2.5企业获国家质量奖的奖励3分/个、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2分/个、市(指地级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1分/个,最高奖励6分,如有重合按最高荣誉计算。 |
|
|
||
经济 发展 6分 |
4.3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
6 |
4.3.1 示范区生产总值增长率≥5%,得2分。 4.3.2示范区利税增长率≥5%,得2分。 4.3.3示范区劳动就业人数增长率≥5%,得2分。 |
|
|
||
自主创新 6分 |
4.4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
6 |
4.4.1取得授权专利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个,最高得2分。 4.4.2企业设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中心得1分/个,最高得2分。 4.4.3人才强区的作用发挥明显,人才集聚度进一步增强,积极引进或聘用各种类型人才,人才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得2分。 |
|
|
||
产业 升级 5分 |
4.5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度 |
5 |
4.5.1产业集群规模扩大,产业集群内生产企业数量增长率≥10%,得2分。 4.5.2区域内小微企业规模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小微企业产值和利税增长率≥10%,得2分。 4.5.3获得省级以上(含)产业之都、之乡、基地等称号,得1分。 |
|
|
||
监管 机制 5分 |
4.6推动建立本区域质量监管机制 |
5 |
4.6.1 在质量提升示范区引领下,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牵头、企业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本行政区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得3分。 4.6.2制定本区域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得2分。 |
|
|
(说明:1、评分标准前标“*”的为必备项,必须达到要求;2、认定得分包括奖励得分。)
附件4
《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
(年度)工作报告书
示范区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参考格式为: 关于安徽省***(产品名称)质量提升示范 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函)
省质监局:
正文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等。用一些具体事例和数据进行阐述。
申报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抄送:所在地市级质量监管部门 |
安徽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工作评价统计表
________(年度)
申报单位(加盖章):
项 目 |
指 标 |
结 果 |
质量提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
产业集聚度 |
示范区内企业数量(家) |
|
示范区内规模以上(2000万元)企业数量(家) |
|
|
产业竞争力 |
产值(万元) |
|
利润(万元) |
|
|
利税(万元) |
|
|
就业人数(万人) |
|
|
品牌建设 |
分别统计政府质量奖、省名牌、制修订标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授权发明专利、工程技术中心等涉及品牌项目的数量。 |
|
安徽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内示范企业名单统计表
________(年度)
申报单位(加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生产地址 |
产 值 |
税 收 |
就业人数 |
荣誉情况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