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姜义品内科诊所行政强制结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9 15:07 字号:

2020年2月27日疫情期间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部门联合对淮北市相山区姜义品内科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诊所内有标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未拆封袋装口罩8包,产品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品名:一次性使用口罩、规格:长方形;数量:20;生产批号:20200115;生产日期:2020年1月16日;有效期二年,适用范围:医用。

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相关购进票据及资质证明,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经初步审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上述涉嫌产品予以扣押(扣押口罩16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