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什么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经营实施许可制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以在非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销售,但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也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