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饮料有异物,被罚1万元
【案情简介】2021年6月份某一日,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当天上午在某奶茶店花费4元购买一杯鲜榨饮料,饮料杯外套塑料马夹袋,当喝了半杯把塑料袋取下时,发现里面有异物,遂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矿山集市场监管所接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处理好消费投诉退赔事宜后,启动“诉转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奶茶店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友情提示】食品安全大于天。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大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自律,主动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法律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2315中心供稿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