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有序开展村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健全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近期,县市场监管、卫健、医保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依据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以镇为单元有序开展辖区村级卫生室“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验收组坚持“全覆盖、严核查、重规范、促提升”的原则,通过实地核查、资料查阅、现场问询、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一是严把制度建设关,重点核查卫生室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过期药品处置、不良反应上报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药房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以及职责是否明确等。二是严把采购溯源关,严格核查药品采购渠道合法性,仔细核对供货单位资质、购销票据等资料,确保所有药品来源合法、全程可追溯,从源头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基层诊疗环节。三是严把储存养护关,重点检查药房分区设置、环境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核查常温、阴凉、冷藏药品分类分区存放是否规范,温湿度监测记录、药品养护台账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四是严把调配使用关,重点核查被验收单位调配药品时,是否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是否存在非经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药品等现象。

针对验收中发现的药品摆放不规范、温湿度记录不完整、环境卫生不到位等共性及个性问题,验收组现场逐一反馈、逐条列明。对达标合规的村级药房予以确认通过,对存在轻微问题的现场指导立行立改,对需限期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要求。
下一步,濉溪县将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坚持“以验促改、以改促建、以建促优”,有序开展村级药房“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