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食安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自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坚持“民生无小事、食安大于天”,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一、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濉溪县某小吃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26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依法对濉溪县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操作间置物架上发现过期食品4种,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6年5月21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使用过期食品、不落实进货查验,本质是漠视食品安全义务。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不能因线上销售隐蔽性放松后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食材采购、储存、自查制度,杜绝使用过期、变质食材,做到线上线下同标准、同监管。
二、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濉溪县某烤鸭店在外卖平台未及时更新小餐饮备案公示信息案
2026年5月23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依法对濉溪县某烤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在外卖平台更新小餐饮备案公示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能压实餐饮商户主体责任,消除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等食品安全隐患;倒逼外卖平台落实入网资质动态核验义务,补齐线上监管短板。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方便群众辨别合规商户。同时以案释法明确执法标准,警示线上餐饮经营者规范公示许可信息,净化网络订餐消费环境。
三、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濉溪县某麻辣烫店未在外卖平台真实公示食材主要原料名称案
2026年4月27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依法对濉溪县某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未真实公示撒尿牛丸、蟹棒主要原料名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查处网络餐饮未真实公示原料名称,可倒逼商家如实披露食材原料,防范滥用添加剂、以次充好等问题,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饮食安全。压实平台线上信息审核责任,消除线上消费信息不对称隐患。
四、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濉溪县某麻辣烫店对经营的菜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27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依法对濉溪县某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外卖平台经营的菜品“撒尿牛丸”,实际为“安井撒尿肉丸”,产品配料表未见牛肉成分;经营的菜品“牛肉扒片”,实际为“神舟牛肉风味扒”,配料表中牛肉非主要成分。经营者对经营的菜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2026年6月11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杜绝图片夸大、食材虚假标注等货不对板问题,减少消费纠纷。倒逼商家如实公示食材、分量与制作方式,消除线上信息差。同时整治不正当竞争,遏制靠虚假宣传引流牟利的乱象,维护守法商户公平经营环境,规范外卖平台经营秩序。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