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线下执法检查与线上网络巡查,严厉查处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查办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濉溪县某汉堡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30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依法对濉溪县某汉堡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加工区域操作台发现过期食品2种,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5月12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受众广、传播快、覆盖面大,违规行为易造成大范围食品安全隐患。执法查处能够整治线上餐饮乱象,倒逼全行业对标合规标准,推动网络餐饮服务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维护线上餐饮市场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
二、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濉溪县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未穿戴清洁工作帽案
2026年4月3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依法对濉溪县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店内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未穿戴清洁工作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健康证明是从业人员上岗的法定前提,工作衣帽是餐饮操作基本卫生规范。本案的查出,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人员准入与日常管理规定,从人员环节阻断病菌、污染物传播风险。
三、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濉溪县某牛肉汤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18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依法对濉溪县某牛肉汤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加工区域操作台发现过期食品1袋,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4月13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使用过期食品、不落实进货查验,本质是漠视食品安全义务。此案查处明确告诫线上餐饮商家,线上经营绝非监管盲区,必须严格把控食材质量,完整留存进货票据、查验供货商资质与食品保质期,从源头杜绝不合格食材流入餐桌。
四、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濉溪县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4月1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依法对濉溪县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吊柜及操作台发现2种食品均已超过产品标注的保质期,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6年5月19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运营模式后厨状况较传统堂食模式隐蔽性更强,此案的查处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严格落实保质期管控、过期食材清理等责任,倒逼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保质期自查等法定义务,维护公平、合规、有序的食品经营环境。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