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度专利费减备案申请开始了
专利费减备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减轻创新主体负担、鼓励研发创新而设立的一项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费减备案,大幅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自2026年10月1日起,可以开始申请办理2027年度的专利费减备案!
一、费用减缴种类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3.年费
4.复审费
二、费用减缴年限
自专利权授予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可享受费用减缴政策。
三、费用减缴条件
(一)个人
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低于 6万元(月均收入低于 5000元)的自然人。
(二)企业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 万元的企业。
(三)其他主体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等非营利性质主体,提交对应法人证明即可办理。
四、费用减缴比例
(一)单一主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一个个人或单位的,费用减缴85%。
(二)多个主体: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或单位的,费用减缴70%。
五、办理渠道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注册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通过“专利事务服务”模块提交费减备案请求。
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六、办理时间说明
·每年1月1日- 9月30日:可办理当年度费减备案
·每年10月1日- 12月31日:可同时办理当年度及下一年度费减备案
·备案有效期:截止至备案当年12月31日
七、申请材料
(一)个人
1.身份证
2.收入证明文件:
·有工作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无固定工作:提交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在校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可免予提交)
·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出具证明材料
(二)企业
1.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收入证明文件: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申报表的首页。(每页需加盖公章)
·若企业是上一年度新成立的,在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办理专利费减备案,因无法提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需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基本信息截图】。
注: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6年10月— 2027年汇算清缴提交前(5月31日汇算清缴截止),专利费减备案提供2025年的;2027年6月开始就全部要提交2026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其他主体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加盖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注意事项
1.只能减缴尚未到期的费用,已到期的费用不予减缴。
2.备案年度有效:一年之内,申请人费减备案合格后,本年度内所有新申请专利均按减缴后标准收费,无需重复办理费减备案。
3.请求书填写要求:已备案合格的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在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费减备案证件号,否则无法享受减缴优惠。
4.年费减缴与专利转让:申请人费减备案合格后,只要专利权没有转让,授权后10年年费均可减缴。如专利权发生转让,则需重新请求费减备案。
5.共同申请条件:两个及以上个人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必须同时符合费减条件,才能享受费减政策。
6.提供虚假情况或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撤销减缴决定,通知补缴已减缴费用,并取消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
专利费减咨询电话: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0551-62999799、0551-62999802
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0561-3236686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