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维护节日消费及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守法经营以诚立信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落实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应当结合经营品类、行业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货签对位、标识清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严禁使用欺骗、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实施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误导性标示诱导消费;不得无标价、乱标价、虚高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变相涨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住宿服务价格
在经营场所、线上销售平台等显著位置,清晰公示客房类型、价格、优惠政策、退订规则等信息。有偿商品及餐饮、健身、洗衣、接送等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标价。自觉遵守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
四、规范餐饮服务价格
有偿提供的主食、餐具、纸巾、小料、餐盒、包间服务等项目要明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店内菜单、价目表和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菜单中标示的菜品价格不得刻意缩小计价单位字体或隐藏计价单位,不得以“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标示价格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采取低标高结手段欺诈消费者。
五、规范重点商品价格
农贸市场、商超、副食品门店、电商平台等食品经营主体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拓宽货源渠道,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倡导盒装月饼单价控制在500元以内。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交易信息应当完整留存保管满2年,以备监管部门调阅核查。生产、销售月饼时应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作为月饼包装材料,不使用鱼翅等野生动物相关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制作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茶叶、酒、保健品、工艺品等产品混合销售。酒店、餐饮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与数量单独列示。
六、规范交通及停车服务收费
客运、出租车公司要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做好价格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服务区商品及服务做好明码标价。
停车场要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标明收费单位、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投诉电话及减免范围等信息;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七、规范景区及周边价格
各景区要在售票窗口、服务点位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消费、强制代收保险费,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加强景区内餐饮、零售、车辆服务等经营主体管理,督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厉整治欺客宰客行为,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八、压实网络平台价格管理主体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要强化平台内商户价格行为监测管控,发现存在明码标价不到位、价格欺诈等问题,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留存相关台账记录。线上经营者不得借助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擅自抬价。各类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落实内容审核责任,杜绝发布虚假、误导性价格宣传信息。
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留存票据、照片等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