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守护群众就医权益与医保基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要求,现对全市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法规,规范收费行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及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压实价格自律主体责任。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调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项目须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结合成本合理定价。各机构需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收费及医护人员政策培训,准确理解各收费项目的“价格内涵”及“包含关系”,确保收费信息同步,杜绝因理解偏差导致的违规收费。
二、落实明码标价,主动公开收费信息。各医疗机构须在收费窗口、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电子屏、查询系统等方式,全面、准确、实时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计价标准及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做到标识清晰、内容透明。严禁虚假公示、遗漏公示、滞后公示,严禁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充分保障患者消费知情权。
三、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医疗机构严禁发生以下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一)公立医疗机构严禁行为
1.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超频次变相抬高标准;
2.未按规范提供服务却收费,存在少服务、不服务仍收费等问题;
3.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捆绑收费;
4.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定价调价;
5.虚增药品、耗材使用数量变相多收费;
6.实施价格欺诈,以虚假、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患者缴费;
7.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外收费、结算价高于公示价;
8.其他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严禁行为
1.将市场调节价项目谎称政府指导价,误导患者;
2.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额外收费、结算价高于公示价;
3.以虚假优惠、虚假比价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4.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从严自查自纠,强化监管约束。
各医疗机构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收费、公示环节存在的问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依法合规收费。
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留存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