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合规提示书
全市各经营主体:
近期,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的系统分析,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在网页宣传(含企业官网、电商平台店铺页面、社交媒体页面、直播间等)、广告发布、价格标示、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违规问题。为引导广大经营者增强合规经营意识,防范法律风险,特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网页宣传须真实准确,严禁虚假误导
网页宣传是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虚假宣传问题的高发领域。当前部分经营者通过企业官网、电商平台店铺页面、社交媒体账号等渠道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信息,主要表现包括:
(一)普通食品宣传保健或医疗功效。部分经营者在网页宣传中将普通食品标注为“低脂”“低卡”“低热量”但未达到国家标准;宣称“祛湿”“补钙”“养胃”“免疫调节”等保健功能或“治疗”等医疗功效;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进行营销。
(二)普通化妆品宣传超出备案范围的功效。部分经营者在网页中将普通化妆品宣传为具有“美白”“控油”“修护”“滋养”等功效,但国家药监局备案功效仅为“保湿”“芳香”“护发”等,宣传与备案不符。
(三)生活美容机构宣传医疗功效。部分美容、按摩、养生机构在网页宣传中使用“排毒”“治疗痘肌”“改善炎症”“缓解晕车、鼻塞”等医疗用语,普通生活美容机构不得宣传疾病治疗功能。
(四)使用绝对化用语。部分经营者在网页宣传中使用“全网最低价”“第一”“最便宜”“最佳”“全网最便宜”等绝对化用语。
(五)使用虚假或无法验证的数据、荣誉。部分经营者在网页宣传中宣称“FDA国际认证”“顾客满意度100%”“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领先”等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应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权威排名依据;或在资质荣誉已过期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进行宣传。
(六)虚构商品产地、成分、适用人群等属性。部分经营者在网页中将普通商品宣传为“有机食品”“纯手工制作”“无添加”“专供”等,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合规要求:经营者在企业官网、电商平台店铺、社交媒体、直播间等所有网页渠道发布的宣传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或疾病治疗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功效宣称应与备案或注册信息一致;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荣誉资质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涉及产品产地、成分、适用人群等信息的,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各经营主体应建立网页宣传内容审核机制,定期排查整改违规宣传信息。
二、明码标价须真实准确,严禁价格欺诈
部分经营者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问题。如以虚高的“厂家指导价”“门市价”作为被比较价格进行促销;宣传“买一送一”“满减”等活动但设置隐形门槛或不兑现承诺;标价与结算价格不一致等。
合规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标示活动期限、规则及限制条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
三、产品质量须符合标准,严禁以次充好
部分经营者存在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如将复合板材宣传为纯实木、将百兆路由器宣传为千兆路由器、将普通食品宣传为有机食品、将黄铜制品宣传为纯铜制品等。
合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宣传应当与实物质量、性能、用途等保持一致,不得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食品标签标识及网页信息须规范
部分食品经营者存在营养标签标注不实的问题,如将不符合“低脂”“低卡”“低热量”标准的产品宣传为低脂低卡;普通食品宣称“无添加”“零添加”但缺乏依据;营养成分表标注与实际情况不符等。
合规要求: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的规定。网页中展示的营养声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条件,不得虚假标注营养成分含量。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五、网络经营须亮照亮证,严禁无证经营
部分网络经营者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食品等问题;部分经营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合规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登记地址一致,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六、直播营销须规范,严禁虚假带货
部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虚构交易数据等问题。如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对食品及原料产地、成分、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合规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发布商品信息。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直播营销中涉及食品的,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审核查验。
七、涉老消费营销须规范,严禁“坑老骗老”
部分经营者通过“免费体验—制造焦虑—虚假宣传—高价销售”的违法链条,诱使老年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如以赠送礼品、免费体检、健康讲座等方式引流,夸大产品功效,虚构治疗疾病等功能。
合规要求:针对老年人的商品和服务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利用老年人信息甄别能力较弱的特点进行误导式营销。不得以“免费体验”“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保健品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八、宠物饲料及用品宣传须规范
部分宠物饲料经营者宣传“增肥发腮”“呵护肠胃”“营养发腮”等功效性内容。根据《广告法》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合规要求:宠物饲料、营养补充剂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宣传“增肥”“发腮”等功效性内容。饲料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请各经营主体即日起对照以上提示内容,对本单位企业官网、电商平台店铺页面、社交媒体账号、直播间等所有网页宣传渠道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