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草酸清洗小龙虾的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商户及相关从业人员:
近期检查发现,个别经营者违规使用工业草酸浸泡、清洗小龙虾,以使其外观鲜亮、去污快。该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现明确如下:
一、明令禁止
自即日起,严禁在任何环节使用草酸及含草酸制剂清洗、浸泡小龙虾及其他水产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食品。
违者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设备,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要求
规范清洗:使用流动清水暂养、刷洗,去除泥沙、杂质。
索证索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溯。
自查整改:已采购相关化学品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四、监督与举报
监管部门将加大抽检和巡查力度,鼓励市民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违规使用草酸行为。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健康,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饮食安全环境。
淮北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