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饵料生产经营合规提醒函
各钓鱼饵料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媒体曝光了部分钓鱼饵料非法添加“地西泮”等违禁物质的突出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守法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钓鱼饵料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规事项严正提醒如下:
一、认清物质属性,严禁非法添加与销售
地西泮(Diazepam)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严禁非法添加: 钓鱼饵料生产企业严禁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地西泮”、氯硝西泮等任何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严禁违规销售: 所有渔具店、户外用品店、网店及摊位,严禁采购、销售含有“地西泮”成分或宣称具有“麻醉”“致昏”等违规功效的钓鱼饵料。
严禁虚假宣传: 严禁在产品包装、标签或广告宣传中使用“强效诱鱼”“快速聚鱼”“麻醉”等误导性词汇,严禁暗示或明示产品含有违禁药品成分。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
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查验资质: 采购饵料时,必须严格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证(如适用)。
核对标识: 仔细核对产品外包装标识,确保产品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成分表。对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一律不得购进和销售。
留存台账: 必须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三、强化法律意识,严惩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钓鱼饵料中非法添加“地西泮”并销售的行为,不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我局将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纳入信用记录。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