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全力营造良好节日消费氛围,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有关经营单位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守法诚信经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公平有序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商品;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通过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行业自律。1.旅游景区:景区门票、停车等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严格落实优惠政策。2.住宿餐饮: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3.交通运输:出租车、网约车、客运车辆不得违规收费,高速公路服务区要规范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4.商超零售: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促销活动要真实规范,不得虚假打折。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收费、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予以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凭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