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的合规提示
全市各网络经营主体: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春节期间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电子商务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春节期间网络经营活动提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加强平台管理,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电商平台要严格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与管理义务。
二、畅通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消费者诉求,畅通消费投诉渠道,重视消费者诉求,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完善争议在线解决机制,自愿作出品质保证、诚信保证和维权保证,全面践行承诺约定,协同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三、诚信合规经营,杜绝虚假商业宣传
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开展竞争,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为争夺市场份额,采取低于成本的倾销行为或低质低价的“内卷式”恶性竞争。
四、严守价格行为规范,杜绝扰乱市场秩序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须须清晰、准确公示,不得在标价外加收费用或设置未明示的附加条件。严禁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先涨后降、不兑现优惠承诺等方式诱导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五、筑牢安全底线,守护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加强网售商品风险隐患排查,把好质量安全和进货查验关,坚决守好食品安全底线,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严禁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不得在网上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危险化学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及烟花爆竹等。
六、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协同共管长效机制
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和指导;参与社会共治共管,坚持强化企业自律,认真纠治不合规行为,致力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