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主体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提示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市场主体:
202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活动,营造喜庆祥和、健康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现就节日期间我市商业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优良风尚
1.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 广告内容不得出现色情、赌博、迷信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禁止发布低俗、庸俗、媚俗或借节日制造不良社会导向的内容。
3. 鼓励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过节的公益广告。
二、严守法律底线,规范重点广告
1. 落实审核责任:发布广告前须查验广告主资质,确保内容真实合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 烟草与酒类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区域发布烟草广告;酒类广告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军供”“内供”等表述,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诱导无节制饮酒或宣称饮酒能消除焦虑、增加体力。
3. 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应当显著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使用代言人推荐。
4. 医疗美容广告:禁止未经审查发布,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冒充名医名院诱导消费。
5. 旅游餐饮广告:不得虚假宣传景点、酒店或“免费游”等诱导信息,不得对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禁止推广存在安全隐患的“野景点”;餐饮广告不得宣扬暴饮暴食。
6. 金融及养老服务广告: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虚构养老投资项目或设施误导老年人。
三、规范广告用语,杜绝误导行为
1. 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2. 广告中对商品性能、功能、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限、允诺等内容的表述必须准确、清楚、明白,杜绝“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不规范行为。
3. 互联网广告(含短视频、直播)不得推送虚假优惠、实施价格欺诈或为违法活动引流,不得以广告形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请全市各广告经营活动主体切实履行广告发布主体责任,认真加强广告发布审查,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内容。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甄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