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本局开展行政执法以及委托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我局决定启用5枚行政执法专用章。
一、行政执法专用章全称和分配使用单位
(一)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使用单位: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业务科室。
(二)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
使用单位:淮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
使用单位: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3)
使用单位: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4)
使用单位: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启用时间
自2026年2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2026年2月1日前尚未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机关使用原单位印章依程序处理案件,直至结案。
三、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范围与效力
本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权力事项、履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通知、告知、送达、复议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事项时制发(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
特此公告。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