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淮北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3月4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经营的咸味粉肠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酸性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购进涉案批次咸味粉肠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2025年6月4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二、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产企业销售变质肉制品案
2025年8月1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投诉人在某生产企业买肉喂狗导致狗生病死亡,要求赔偿。经查,当事人7月28日将腌制鸡胸肉送入速冻库进行速冻,由于当天夜晚天气炎热,速冻冷库在化霜后没有再次启动,7月29日早上班时库温已达24摄氏度,当事人试吃产品有瑕疵,无法再对外销售。于是将该批变质肉制品打包处理,卖给了养狗的投诉人用于喂狗并告知详细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1月10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5年8月6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线索,某汉堡餐饮店销售的鸡块中混有绿色丝状物,并提供了图片以及店内就餐视频。经现场检查涉事鸡块的绿色丝状物是当事人店内操作间清洗池上的绿色百洁布的丝线。餐饮店操作人员对在炸鸡块的炸筐清洗过程中,勾到了绿色百洁布的丝线,最后在炸鸡块的时候混在鸡块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1月21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通过网络销售标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案
2025年8月3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某餐饮店通过抖音销售食品。经检查,现场发现待售散称椒麻鸡,当事人承认其在抖音平台销售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7月10日,在抖音线上直播上架1种产品(涉案椒麻鸡),需当事人将产品真空邮寄至买家,产品外包装无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规格、联系方式。另,当事人表示涉案椒麻鸡日常在店内散装称重销售。当事人经营无标识的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无标识的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9月5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使用不合格煎炸用油案
2025年9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濉溪县某餐饮店煎炸过程用油的情况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酸价(KOH)项目不合格。2025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的同时依法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该餐饮店煎炸过程中用油煎炸各种食品小吃,当时抽样基数为3kg煎炸用油,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已使用完毕。该餐饮店提供了食用油供货商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购进票据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煎炸过程用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1月19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家院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3月5日,烈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农家院厨房冰柜内神厨黄油、小鲜肉煎鸡等食品原料已经超过保质期。另查明,当事人提供不出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文本和购进上述食品原料相关记录及票据,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4月18日,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7月,烈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餐饮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热狗汉堡、千味央厨南瓜饼、东鲒食工梅菜扣肉、中慧食品汉森肉排等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提供不出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文本和上述购进食品原料相关记录及票据,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9月26日,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作坊无证生产食用植物油案
2025年5月16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30日,已超过有效期,且该作坊登记证已于2025年4月28日注销登记。但是现场存放有生产日期是2025年5月15日的食用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2025年9月11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九、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经营食品变质食品案
2025年1月6日,烈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公司经营的卤制品腐败变质。经查,当事人于1月4日购进上述食品,因运输保管不当导致变质,尚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月20日,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养殖厂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8月8日上午,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线索称当事人联系杜集区某养殖厂购买牛肉,收到后发现牛肉变质。经查,通过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牛肉已经变质,被举报人发货时牛肉是否变质无法查证,另当事人销售牛肉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2025年10月31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一、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熟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5年9月26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某熟食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三只烤鸭待售。全部打开后,均有活体存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2025年11月7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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