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淮北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健康安全的民生领域,扎实开展守护知识产权、重点领域质量安全执法、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环节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食用农产品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现将部分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白某、李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2025年9月20日,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淮北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白某和李某某租用的仓库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白某和李某某收款码6张,“阿迪达斯、耐克、彪马、MLB”4个品牌的衣服,共计1431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委托销售授权书。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四个品牌的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4.2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2025年9月20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和直流水枪案
2025年8月6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检测和复检,当事人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附着强度试验项目不符合GB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要求,直流水枪的耐腐蚀性能项目不符合GB8181-2005《消防水枪》标准要求,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2025年12月3日,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三、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5年3月10日,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李某、张某某经营的面皮店及加工点进行检查,并对其销售的面皮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涉案面皮中硼砂(以硼酸计)含量为644mg/kg,面皮原材料面水中硼酸含量高达1250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的限量要求(硼元素≤0.3mg/kg)。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2025年3月28日,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鱼摊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7月3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某鱼摊销售的“鲈鱼”实施抽检。经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0μg/kg,实测值923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2025年9月23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五、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蔬菜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3月19日,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某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实施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3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2025年6月12日,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六、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
2025年9月18日,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内容称2024年6月25日孙某某将1件麻将机作弊器卖给陈某,检察机关经审理查明后,决定对孙某某不予起诉,并将该案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查,当事人孙某某于2024年6月25日从汪某(另案处理)处采购作弊器材,次日汪某到其店中(淮北市某自动麻将机,2025年9月8日已注销)将上述作弊器材安装到孙某某店内的一台麻将机中,2024年6月26日当事人将该麻将机以4500价格卖给陈某。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当事人非法获利3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2025年11月28日,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