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淮北市相山区心连心大药房等163户企业:
本局于2025年8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市监处罚〔2025〕53号),因通过登记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将《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市监处罚〔2025〕53号)予以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