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注销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
安徽铭旭商贸有限公司及有关利害关系人:
安徽铭旭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向我局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撤销注销登记告知书》(淮市监撤告字〔2025〕1号),告知你公司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因无法联系你公司送达上述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撤销注销登记告知书》(淮市监撤告字〔2025〕1号)。
请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撤销注销登记告知书》(淮市监撤告字〔2025〕1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