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寄递企业计量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各寄递企业、经营者:
用于商品、包裹、行李等贸易结算称重的非自动衡器(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诚信、公平的市场消费环境,确保贸易结算计量准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就计量管理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寄递企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确保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量值准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有效期为一年,即每年一检。
四、请各寄递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自行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平台申请检定。
各寄递企业、经营者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寄递企业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寄递企业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违法行为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