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指南
为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妥善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及诉求,为我市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制定了《淮北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指南》,面向全市市场主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本《指南》主要包括服务内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处理时限等七个方面,指导类型包括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权利有关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许可纠纷、贸易调查纠纷,以及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商业秘密纠纷等知识产权纠纷。
一、服务内容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是指淮北市域内合法注册市场主体,在海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前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过程中,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协同专家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纠纷涉及的问题开展分析、评估、判断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的业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
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
(二)指导类型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权利有关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许可纠纷、贸易调查纠纷,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商业秘密纠纷等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指导的,应当向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提交指导申请书和知识产权纠纷相关材料。
(一)填写《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见附件),指导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名称、涉及纠纷类型、涉及权利类别、纠纷国家/地区、指导申请事项等。
(二)提交知识产权纠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指导纠纷应对必需的法律文书、技术文件、证据材料等材料。
(三)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详实。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本指南要求向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收到指导申请后,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研究评估,并在收到指导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指导申请的决定。
对符合指导申请的情形,接受指导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指导申请的情形,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完整的情形,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全材料的,视为撤回。
(三)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存在终止指导程序的情形时,发出《终止指导告知书》。
(四)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接受指导申请后,指定和选择指导专家进行指导,最终出具《纠纷应对指导意见书》。
五、处理时限
(一)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在接受申请之日起28个自然日内完成指导,指导事项涉及重大/疑难纠纷或者指导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指导的时限可以延长,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与申请人对指导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在指导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指导时限。
六、申请途径
(一)申请材料提交纸件的,可以通过邮寄或面交方式提交到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安徽省淮北市龙山路199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二)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格式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箱地址:hbsipdc@163.com,邮件主题:申请人名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
七、其他
(一)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提供的指导服务系基于相关材料及信息为申请人提供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所需要了解的规则和可选方式,属于公益性质咨询服务和指导支持,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需求,可联系、咨询如下知识产权部门:
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0561-3236686
濉溪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0561-6070608
相山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0561-3058019
杜集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0561-4016036
烈山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0561-4661080
附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
淮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21日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
申请时间 |
— |
||
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人类别 |
£企业 £社会团体 £科研院所 £其他 |
||
申请人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
申请人规模 |
£100人以下 £101-500人 £501-1000人 £1000人以上 |
||
联系人 |
— |
||
联系人邮箱 |
— |
||
联系电话 |
— |
||
详细联系地址 |
— |
||
纠纷类型 |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权利有效性纠纷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权属纠纷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纠纷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许可纠纷 £商标、专利等相关贸易调查纠纷 £展会知识产权纠纷 £商业秘密纠纷 £其他 |
||
权利类别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其他 |
||
|
涉及纠纷国家/地区 |
£美国 £德国 £法国 £英国 £日本 £韩国 £印度 £巴西 £俄罗斯 £土耳其 £澳大利亚 £其他 |
|
|
涉及纠纷对象类型 |
£竞争对手 £非专利实施实体(NPE) £高校或研究机构 £个人 £其他(填写具体类型) |
|
|
纠纷领域 |
口机械 口电学 口通信 口化学 口光电 口医药生物 口其他 (详细说明具体领域) |
|
|
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事项 |
(阐述纠纷情况和指导需求,可附页) |
|
|
纠纷影响预估 |
(阐述纠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可附页) |
|
|
纠纷级别 |
£普通纠纷 £重大/疑难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特指影响产业发展、数额特别巨大、波及范围较广的纠纷) |
|
|
特别说明 |
关于纠纷材料: □ 所有纠纷材料无需退还。 □ 纠纷材料须完整、无损坏地退还申请人。 □ 因指导需要,纠纷材料可能会损坏、耗尽,导致无法完整退还。 □ 对保管和使用纠纷材料的特殊要求: 。 |
|
|
其他要求 |
— |
|
|
申请人承诺 |
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
指导意见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指导机构不承担为此指导意见出庭作证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