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濉溪县南坪新又佳超市:
本局于2024年8月19日对你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濉市监综罚〔2022〕108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4年8月27日送达你超市。你超市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完全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因本局执法人员至你超市注册登记地址发现已停止经营下落不明,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你超市,一直无法联系,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濉市监综罚催〔2025〕1081-1号)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超市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健 程亮 联系电话:0561—6091209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