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淮北市相山区易行通经营部:
本局于2024年12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相市监罚告〔2024〕29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详见《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相市监罚告〔2024〕29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相市监罚告〔2024〕29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告知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莉 耿恬恬 联系电话:0561—3113851
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盛世商贸城北入口西侧三楼
附件:《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相市监罚告〔2024〕291号
淮北市相山区易行通经营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单位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7月15日成立,经营场所为淮北市相山区帝景翰园翰邦国际13栋102室。
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查明:高志华(另案处理)于2012年注册成立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电商、商城免费给会员提供商品,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在全国设立市、县级运营管理中心,公开宣传引诱不特定社会人员成为该公司会员,吸收会员投资款。2018年4月,该公司平台无法提现。2018年9月10日,北京易商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立案侦查,该公司法人代表高志华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经营期间吸收存款模式有两种,一是“新业态”会员形式,投资5000元人民币为一单,同时获得5000元积分卡,可在实体店商城消费,并使用手机APP操作账户,静态收益为缴费后11个月可收益本息合计人民币8000元;动态收益可通过发展新人加入获得,如发展一人交费5000元,可获得人民币250元直推奖;军人身份发展新人可获得人民币350元。二是每人起底人民币1000元,不封顶,半年后可返还人民币1200元。会员发展新会员获得投资额的5%推荐费,一、二级代理商获2%-5%不等的推荐费。一、二级代理直接推荐新会员获得直接发展会员的推荐费。
自2015年9月起,被告人丁怀峰在淮北市相山区帝景翰园汉邦国际一楼成立“淮北市相山区易行通经营部”,从事易商通相关业务,以易商通公司的“易订商城”网购平台一级代理身份,通过对外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经对易商通公司服务器三方保全数据进行审计,截至2018年9月,被告人丁怀峰涉案总金额人民币116693000.00元,扣除本地团购订单金额中的互转报单金额人民币3345000.00元、新业态订单金额的互转报单单数金额人民币17105000.00元、丁怀峰本人订单中心报单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人民币96242000.00元涉及1524人,其中丁怀峰以丁在伦、丁凡哲、丁丹雪、刘海玲等人的名义投入的4340000元。运营期间共计提现金额42383074.09,丁怀峰个人提现7997466元,公共提现34385608.09元。
丁怀峰成立淮北市相山区易行通经营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利用单位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七条“为非法集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为非法集资设立的网站、开发的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莉 耿恬恬 联系电话:0561-3051269
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盛世商贸城北入口西侧三楼
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