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送达公告
淮北市相山区易行通经营部:
本局于2024年12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相市监列严告〔2024〕第6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相市监列严告〔2024〕第6号)现予以公告送达。
附件:《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相市监列严告〔2024〕6号
淮北市相山区易行通经营部:
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7月15日成立,经营场所为淮北市相山区帝景翰园翰邦国际13栋102室。
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查明:高志华(另案处理)于2012年注册成立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电商、商城免费给会员提供商品,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辑,在全国设立市、县级运营管理中心,公开宣传引诱不特定社会人员成为该公司会员,吸收会员投资款。2018年4月,该公司平台无法提现。2018年9月10日,北京易商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立案侦查,该公司法人代表高志华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经营期间吸收存款模式有两种,一是“新业态”会员形式,投资5000元人民币为一单,同时获得5000元积分卡,可在实体店商城消费,并使用手机APP操作账户,静态收益为缴费后11个月可收益本息合计人民币8000元;动态收益可通过发展新人加入获得,如发展一人交费5000元,可获得人民币250元直推奖;军人身份发展新人可获得人民币350元。二是每人起底人民币1000元,不封顶,半年后可返还人民币1200元。会员发展新会员获得投资额的5%推荐费,一、二级代理商获2%-5%不等的推荐费。一、二级代理直接推荐新会员获得直接发展会员的推荐费。
自2015年9月起,被告人丁怀峰在淮北市相山区帝景翰园汉邦国际一楼成立“淮北市相山区易行通经营部”,从事易商通相关业务,以易商通公司的“易订商城”网购平台一级代理身份,通过对外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经对易商通公司服务器三方保全数据进行审计,截至2018年9月,被告人丁怀峰涉案总金额人民币116693000.00元,扣除本地团购订单金额中的互转报单金额人民币3345000.00元、新业态订单金额的互转报单单数金额人民币17105000.00元、丁怀峰本人订单中心报单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人民币96242000.00元涉及1524人,其中丁怀峰以丁在伦、丁凡哲、丁丹雪、刘海玲等人的名义投入的4340000元。运营期间共计提现金额42383074.09,丁怀峰个人提现7997466元,公共提现34385608.09元。
丁怀峰成立淮北市相山区易行通经营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利用单位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七条“为非法集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为非法集资设立的网站、开发的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该处罚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较重行政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之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联系人:李莉 耿恬恬 联系电话:0561-3051269
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北市古城路67号)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相关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第九条第(六)项 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第一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决定。列入决定书应当载明事由、依据、惩戒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在作出列入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应当与行政处罚程序一并实施。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