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皖市监稽〔2022〕4号),现就“校园餐”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联系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线索。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561—3030072
邮箱举报:hbscjdglj@126.com
信函举报:淮北市相山区龙山路199号,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办理。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