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相市监罚告〔2023〕405号
淮北共展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成立,注册登记地址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街道温哥华城二期南区21栋503室。2023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至该地址现场检查,现场无该公司经营迹象,你(单位)联系电话无法接通。
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为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街道温哥华城二期南区21栋503室,根据举报人周某提供的《房地产权证》,该地址房地产权利人为周某,房屋产别:私产,举报人周某及其家庭成员未授权任何人、任何单位使用该家庭住址。2023年11月21日,经淮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地址房地产权人为举报人周某。
2022年10月9日你(单位)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中标明,你(单位)股东邹飞鸿承诺: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街道温哥华城二期南区21栋503室,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夏某军,为租赁使用,房屋属性为住宅,你(单位)股东邹飞鸿承诺已经依法取得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街道温哥华城二期南区21栋503室使用权。
综上,你(单位)股东邹飞鸿申请注册登记时作出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为虚假承诺,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
你(单位)通过虚假承诺书骗取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从重理由,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莉 朱利 联系电话:0561-3051269
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盛世商贸城北入口西侧三楼
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