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注销提升行动十六条
1. 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对部分成熟行业实现“一业一证一码”,探索实现“证照联办”,并联审批,设立综合审批窗口,依托省综合审批系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一窗受理、一窗出件。
2. 落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建设为契机,加强与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3. 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建成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
4. 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 Ukey,积极通过政务服务企业开办一窗通和存电子税务局,推广非接触式发放税务 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全面落实“首票责任制”,提供全链条式纳税服务。
5. 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和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和企业开办自助终端设备,实现企业开办自助终端全覆盖,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6. 在同一县区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
7. 对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探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固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等信息变更后,无需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8. 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根据长三角地区港澳投资企业公证认证互认机制,实行公证认证互认。
9.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
10. 依托全省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查询系统,全面完成企业纸质档案数字化,通过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等,实现“随时查”,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户企业档案查询、下载服务。
11. 建成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身份认证系统互认,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
12. 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回应企业预约开户需求。依托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与政府部门共享。
13. 依托全省统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完善“一口受理,协同联办”工作机制,减流程、控风险,强化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
14. 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促进企业注销领域减流程、减材料,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15. 在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试点。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同步注销范围,建立对应工作流程,在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
16. 在2021年试行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歇业备案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