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预拌混凝土。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综合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产品分类
分类依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产品分类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分类代码 |
C |
30 |
302 |
3022 |
分类名称 |
制造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砼结构构件制造 |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预拌混凝土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预拌混凝土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30000 |
30000~3000 |
<3000 |
4检验依据
GB/T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
GB/T50081-2019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2016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5 抽样
5.1抽查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
根据企业生产产品确定抽取的产品规格型号等级。若企业生产多种规格型号等级的产品,应选择抽取企业的主要产品。
5.2抽样方法
样品在企业合格品库中随机抽取。
5.3样品数量
抽样数量:抽取实物样品数量不得少于0.06m3(60L)。
5.4注意事项
5.4.1被抽查单位须提供产品坍落度技术要求(中间值及范围)、混凝土配合比。
5.4.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5.4.3坍落度项目在被抽查单位进行现场检验,具体试验按GB/T50080-2016标准要求进行;强度检验按GB/T50081-2019标准现场成型混凝土试块并进行标记,成型试块不少于1组(1组3块),由被抽查单位养护至28d龄期后,送至检验机构进行强度检验;放射性检验样品使用强度检验样品,按GB6566-2010标准进行检验。
5.4.4所抽取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负责运输至检验机构,在运送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保证样品不受损坏,确保样品的有效性。
5.4.5放射性检验项目使用原样复检,检验机构应做好样品的保存工作。
5.5混凝土企业检查
抽查现场须对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附表2,检查人员应进行检查相关内容的记录,做好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6 检验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
检测方法 |
备注 |
1 |
强度 |
GB/T 14902-2012 6.1 |
GB/T 50081-2019 |
由被抽查单位养护至28d龄期后送至检验机构,由检验机构进行强度检验,不得复检 |
2 |
坍落度 |
GB/T 14902-2012 6.2 |
GB/T 50080-2016 |
现场检验,不得复检 |
3 |
放射性 |
GB 6566-2010 |
GB 6566-2010 |
样品为强度检验样品,原样复检 |
7综合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该产品不合格。
8 异议处理
复检仅针对放射性检验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复检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抽取的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