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质量奖是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修订过程中,系统梳理国家和省级层面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紧密结合我市历届质量奖评选实践,立足淮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严格遵循征求意见、企业座谈会、社会公示、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规范程序,确保《办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共三十四条,包括依据原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与评选、表彰奖励、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等内容。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4个、提名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
据了解,我市自2010年设立“市长质量奖”(2020年修改为“市政府质量奖”),共评选10届,28家企业获奖。市政府质量奖鼓励支持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提高了全市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了全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办法》系2024年国家开展评比表彰清理优化活动以来,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重新出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质量激励制度,为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效激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坚守质量底线、追求质量卓越,持续推动质量变革创新,为淮北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