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涉企行政检查戴上“紧箍咒”——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六项措施”落实“扫码入企”规定
日前,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推进“扫码入企”规定落地落实六项措施》(淮北市监〔2025〕35号),强力推进“扫码入企”规定落地落实。
“扫码入企”是今年安徽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推出的一条重要新规。按照这一新规,行政检查人员在入企检查前,须将检查任务录入“安徽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获取自动生成的检查码;入企检查时通过皖政通APP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检查码;检查结束后上传检查结果,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皖企通APP进行评议。“扫码入企”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避免重复检查、杜绝随意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按照安徽省统一部署,“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自今年10月8日起试运行。淮北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这一新规的推进落实工作,11月7日组织开展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针对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怕麻烦、不愿用”问题,12月1日局党组研究通过了推进“扫码入企”规定落地落实的六项措施,即:“知晓会用、落地落实、牵头负责、严格监督、适时通报、严肃问责”。其中:“知晓会用”,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知晓“扫码入企”适用范围、例外及特殊情形,熟练应用“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落地落实”,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录入任务、入企检查时“亮码”、检查结束后上传检查结果;“牵头负责”,要求“谁牵头、谁负责”,每次入企检查由牵头科室负责“录入任务”“亮码”以及“上传结果”,不得将“扫码”工作转嫁给协助或者配合单位;“严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申请执法执勤用车,应向局办公室提交《行政检查审批表》并附系统任务录入截图,材料不全者不予核准。同时,法制机构在审核行政处罚案件时,须将“扫码”情况纳入审核范围,对未落实的,应责成办案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适时通报”,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全局“扫码”落实情况,适时通报全系统;“严肃问责”,对未落实涉企检查“扫码”规定且产生不良后果的,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