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公共服务优秀案例
1.研发应用专利群 打造安全“运输线”
[案例单位]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详情]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发明专利35件,2022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节能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等主导产品取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该公司在整芯阻燃带领域,凭借一系列高质量专利群,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域,打造出“中意”品牌独有优势和行业内的龙头地位。生产的高强力输送带产品广泛应用在煤炭、冶金、矿山、电力、港口等各个行业,多次在国家重点工程中使用,并出口远销南美洲、非洲、南亚等地区。
2.产品升级挖潜力 扩产扩能进百强
[案例单位]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案例详情]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发明专利30件、实用新型专利134件,“起停用铅酸蓄电池”等主导产品取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2022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该公司主要研制和生产销售备用型、起动型、动力型全系列阀控式密封免维护蓄电池,产品出口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连续多年入选安徽省民营企业百强、制造业综合百强榜。2022年实现产值44.65亿元,销售收入50.09亿元,实缴税收2.14亿元,进入安徽省民营企业税收贡献50强。
3.创新提升竞争力 成果转换赢市场
[案例单位]淮北合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案例详情]淮北合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拥有发明专利13件,实用新型专利54件,2022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双重四连杆自动纠偏装置”等主导产品取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该公司是一家集洗选环保设备、带式输送机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在连续搬运设备制造细分领域深耕13年。2022年产值突破1.86亿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44.4%。2022年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5.2%,排名居全国第一位。
4.自主研发浓缩机 国内份额超四成
[案例单位]淮北市中芬矿山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详情]淮北市中芬矿山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0件、实用新型专利8件,“周边液压驱动分段自动提耙浓缩机”等主导产品取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2022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该公司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大型浓缩机,将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利用作为引领企业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自主研发可编程序控制的三大系列高效智能浓缩机均处国内技术领先水平,国内销售份额超42%,排名居国内第一、全球前三,成为国内专业生产高效、大型、智能化浓缩机的龙头企业。
5.高新技术强研发 “百业助剂”有美名
[案例单位]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案例详情]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14件,2022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聚丙烯酰胺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有职工500余人,专职研发人员60余人。具有“百业助剂”之称的“聚丙烯酰胺”等主导产品取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连续三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预计2023年可实现产值15亿元,出口创汇1.2亿美元。
6.深度加工数据 推进信息共享
[案例单位]淮北知创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例详情]淮北知创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该公司对知识产权大数据深度加工,开发“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集成专利申请数据、审中数据、授权数据、有效量数据和费用数据,并及时更新。可同时应用于管理部门的宏观监控和专利权人专利数据的自主监控,为知识产权监管和服务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截至目前,淮北市已有56家企业注册使用该平台。淮北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多年以来通过人工记录台账的方式对自有专利进行管理,因人工判断失误,导致一件已维持17年的发明专利未能及时缴纳年费,于2023年3月进入滞纳期。平台监测到上述信息后,及时对专利权人进行预警提醒,成功避免一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失效。
7.突破技术围堵 打造自有壁垒
[案例单位]安徽相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案例详情]安徽相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2022年被认定为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该事务所受淮北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提供专利维护、专利导航及专利布局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专利创造质量,以及科技查新检索与专利文献检索技能,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专利布局。目前,上述企业已在废铝回收、铝锭塑性、铝箔平卷等多个环节实现研发突破,拥有授权专利50余项,成功申报重大专项以及工业精品项目。
8.提供专业服务 保护企业品牌
[案例单位]淮北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例详情]淮北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商标复审等一站式服务。该机构受淮北市A公司委托,代理申请注册“***筑”商标时,发现上述商标已被刘某申请注册,并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经分析,该机构认为“***筑”作为A公司的商号,已在先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建议并代理A公司依法对刘某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刘某申请的商标不予注册。A公司随后重新提出“***筑”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23年初顺利取得注册,有效维护了企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