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工商局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淮北市工商局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根据淮北市委宣传部要求,为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微博强化宣传、引导舆论,提高工商形象,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网络舆情,现制定淮北工商局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一、微博管理原则
淮北市工商局微博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发布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口径对外,办公室信息员管理,相关科室配合报送内容,所有内容需要单位领导审核方可发布。微博访问密码、后台维护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得泄漏。各科室、单位未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建立官方微博,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追究个人责任。
二、微博发布内容
(一)工作动态、形象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机关文化建设、各类组织活动等;
(二)工作职能、专项业务知识、消费警示、维权提醒等;
(三)专项行动成果、商品抽检结果、重大典型案件成果信息;
(四)答复网友疑问,反馈网络投诉、举报、申诉事项处理信息;
(五)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经市局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六)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扇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煽动非法集会、接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微博管理流程
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谁处置、谁发布”的原则。
(一)发送审查。涉及工商职能、法律法规变更的微博,由各个职能科室报送市局办公室,整理后报分管领导审定方可发送。消费警示应当为微博发送主要内容,由消保科一周提供3到5条为宜,且字数要在140字以内,办公室将进行编辑,经分管局长审定后发布到微博。
(二)评论回复。一般性评论诸如称赞工商等,无特殊含义,办公室管理员直接进行回复。若有批评等攻击评论,请示分管领导,由相关科室提出回复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后回复。
(三)投诉处理。涉及到群众投诉举报,经请示分管领导,交由相关科室处理,1天之内给予受理答复,避免群众负面情绪扩大。待处理结束后再给予结论性回复。若投诉不归属工商部门,也应当给予合理解释。
(四)应急调查。对晚间投诉,且比较紧急的,管理员将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到现场处理并予以及时回复避免事情扩大。
四、微博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政务微博的管理,做好发布、回复、投诉处理等工作,宣传工商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架设沟通民意的新桥梁。
(二)深化沟通配合。加强协作,办公室做好统一发布工作,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要求提供优质素材,并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三)强化舆情处理。针对不实言论及批评言论,及时处理舆情,态度诚恳、快速调查,化解网络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