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制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对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判断因素进行细化”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形成《关于细化“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认定情形(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8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相山区龙山路199号市市场监管局(邮政编码23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关于细化“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认定情形》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bsgsj12315@126.com,联系电话:3236601。
关于细化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认定情形的(征求意见).pdf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