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选址和细节问题

来源: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件编号: 20250321001 来信时间: 2025-03-21 11:36:3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注册食品加工小作坊选址可以是瓦房或者二层楼房吗?第二,做传统糕点类食品加工,是否可以添加使用赤豆,百合,红枣,山楂等药食同源目录内的食物?第三,请问加工的糕点可以通过网商平台进行售卖吗?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答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3-24 08:17:39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选址问题,根据《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三)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及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四)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传统糕点类食品加工,可以添加使用赤豆,百合,红枣,山药等食同源目录内的食物。

如加工的糕点通过网商平台进行售卖需要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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