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选址和细节问题
来源: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件编号: | 20250321001 | 来信时间: | 2025-03-21 11:36:36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 信件内容: | 你好,请问注册食品加工小作坊选址可以是瓦房或者二层楼房吗?第二,做传统糕点类食品加工,是否可以添加使用赤豆,百合,红枣,山楂等药食同源目录内的食物?第三,请问加工的糕点可以通过网商平台进行售卖吗?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 ||
| 答复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5-03-24 08:17:39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选址问题,根据《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8号
